思修民法典高空抛物总结,高空坠物法律责任?(民法典关于高空抛物坠物的规定)
来源:阿白律师网 时间:2023-01-10
思修民法典高空抛物总结,高空坠物法律责任?
民法典关于高空抛物、坠物从以下方面做了完善:增加了禁止性规定即“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明令禁止公民高空抛物,增加了这样禁止性条款,高空抛物、坠物行为就不仅仅是不文明行为,更是违法行为;
明确了“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承担补偿责任后对侵权人的追偿权,从经济上驱动“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之间相互监督、主动承担作证义务、主动追偿,防止实际侵权人逍遥法外;
明确规定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的安全保障义务和责任;
明确要求有关机关(特别是公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更大限度查找确定直接侵权人并依法判决其承担侵权责任。
2020年民法典明确了高空抛物的责任划分?
在提请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审议的民法典草案中,侵权责任编草案进一步厘清了高空抛物的侵权责任,明确由抛物者承担侵权责任;找不到抛物者,适用过错推定原则,由可能加害者给予补偿。
二、侵权责任法关于高空抛物的规定高空抛物现象曾被称为“悬在城市上空的痛”。在“上海陋习排行榜”中,它与“乱扔垃圾”齐名,排名第二。高空抛物,是一种不文明的行为,而且会带来很大的社会危害。“抛砖砸死女婴”事件经媒体报道后引起社会广泛关注。人们在为百日女婴过早地离开这个世界、父母悲痛欲绝而扼腕的同时,一个有关城市高空抛物威胁人们“头顶安全”的社会问题再次引起人们的热议。
《侵权责任法》明确高空抛物责任分担一直以来高空抛物行为倍受关注。由于没有具体的法律制约,此类事件屡见不鲜、屡禁不止,而且对于此类事件的处理,结果也不尽相同。
《侵权责任法》第87条规定:“从建筑物抛掷物品或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伤的,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可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由可能加害的建筑使用人给予补偿。此外,共同侵权情况下,即加害人为二人或二人以上的情况,加害人除应承担一般高空抛(坠)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责任外,还应承担共同侵权所负的连带责任。
三、高楼抛掷物、坠物致人损害责任的特点
1、因高楼中抛掷和坠落的物致人损害: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造成他人损害;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
2、物品是从高楼中抛掷或坠落而导致他人损害。
3、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
4、归责原则上的特殊性:主要采取公平责任原则,例外情况下采取过错推定责任原则。
2021民法典高空坠物抛物罪?
一、关于高空坠物法律规定是什么?
关于高空坠物法律规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一千二百五十四条【不明抛掷物、坠落物致害责任】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发生本条之一款规定的情形的,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
二、高空抛物更高可按什么罪名入刑
关于故意高空抛物的,根据具体情形以危险 *** 危害公共安全罪,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论处,特定情形要从重处罚。特别值得注意的是,故意高空抛物的更高刑罚可被认为是故意杀人罪。
对于高空抛物行为,应当根据行为人的动机、抛物场所、抛掷物的情况以及造成的后果等因素,全面考量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准确判断行为性质,正确适用罪名,准确裁量刑罚。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更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为有效预防和依法惩治高空抛物、坠物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头顶上的安全”,提出16条具体措施。
当代的社会,现在高空坠物由于地心引力,还有就是一些其他方面的物理因素,会导致人员受到非常严重的危害,这会影响到不特定多数人的安全,所以也是损害公共安全的一种具体行为,因此如果特别严重的情况之下,将会构成刑事犯罪。
2021年民法典高空抛物体现了追究责任的何种原则?
高空抛物适用公平原则,以及例外的过错推定原则。
1、根据《民法典》之一千二百五十四条规定,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2、由上可知,高空抛物侵权是一种特殊的侵权方式,如果不能确定具体侵权人的,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这是公平原则的体现。
3、而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除外条例则是体现过错推定原则,即将一定范围内可能实施侵权行为的主体都划分为责任主体,并推定他们有过错,同时允许责任主体举证免责,只要能证明自己不是真正的侵权人,就可以将其排除在“可能加害人”之外而免于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