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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证只有女的需要办理吗)(流动人口如何办理计划生育服务证)

来源:阿白律师网   时间:2023-01-10

如何办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

可以由家人代办。

(一)适用人员:

计划生育 *** 单位综合治理工作中涉及办理孕期检查和接生证明,办理新生入园、入学、转学证明,少儿医保证明以及审批、换、年检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等需要出具计划生育证明的流动人口。

(二)所需材料:

1.《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或《计划生育服务证》,无《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可用全家户口本代替;

2.结婚证(离异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调解书,丧偶的,提供死亡证明和户口注销证明);

3.节育证明。49周岁以下的已婚人员,提供《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节育措施证明,以及近3个月本市计生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查环查孕证明,对不按规定落实节育措施的,可提供与户籍地计生部门签订的知情选择合同;

4.属于政策外生育的,提供社会抚养费征收票据等相关材料;

5.办理孕期检查和接生证明的,应提供生育证,拟生育二孩及以上的另需提供再生育一个子女审批表或再生育相关证明材料。

(三)办理部门:

现居住地街道计生工作机构。拟生育一孩人员的孕期检查和接生证明,可在现居住地社区工作站办理。

(四)办理程序:

申请人持上述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街道计生工作机构递交申请,工作人员核实原件,对材料齐全、形式符合规定的,受理材料;对材料不全的,应一次性告知需提供的材料。工作人员如对材料真实性有疑问的,可留原件作进一步核实。

(五)办理时限及结果:

申请人提交材料齐全的,应即时办理。如需进一步核实情况,可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材料,并自申请人提交材料齐全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理;需要延长时间的,应报街道计生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及时通知申请人,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

对符合要求的,出具“计划生育证明”。对提供虚假材料、拒不按办证部门要求提供材料、拒不配合办证部门调查或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出具“不予出具计划生育证明通知”。

扩展资料:

计划生育证明是基层计划生育管理部门为规范管理和服务,由户口所在地的计划生育服务站出具的,记载公民婚姻、生育、节育等情况的凭证。在实际工作中,主要有《生育证》、《生殖保健服务证》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等。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是证明流动人员的身份、婚姻状况、生育状况、落实节育措施状况、计划生育奖罚情况等便于有关部门对其进行管理;是便于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免费向流动人口提供人口和计划生育的政策咨询、避孕药具、孕情、环情、病情检查,以及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参考资料:

广东 *** 门户网-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明的办理

百度百科-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

计划生育证是什么证件

计划生育证是集准生证、查环等功能为一体的证件。

已婚妇女怀孕后,孕检、分娩、享受免费避孕药具、以及找工作等都需用到这个《计划生育服务证》。

办理程序:

一、需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对象:

1、离开户籍所在县(市)的行政区域(同一城市的区与区之间流动不在此列);

2、拟异地居住30日以上;

3、年龄在18周岁至49周岁之间;

4、从事务工、经商等活动(探亲、访友、就医、上学、出差等除外)。

二、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所需材料:

1、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和复印件;

2、所在村(居)民委员会或者单位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

3、本人一寸正面免冠照片两张;

4、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申请表;

5、已生育子女的,应当提交由施术单位或者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落实避孕措施情况证明;

6、计划外生育的,应当提交缴纳社会抚养费情况证明;

三、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程序:

1、到户籍所在村(居)民委员会或者单位开具的婚育情况证明;

2、到户籍所在村(居)民委员会计生办领取并填写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申请表;

3、复印本人的《居民身份证》;

4、与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计生办签定《宜春市流出已婚育龄妇女计划生育管理合同书》;

5、已婚育龄妇女申请人到计划生育服务机构接受环孕检,并按规定落实长效节育措施;

6、有关对象交纳社会抚养费和其他计划生育罚款;

7、带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所需材料,到户籍所在地县(市、区)计生委或乡。

流动人口准生证怎么办理

流动人口准生证怎么办理

准生证现已经改为计划生育服务证(为方便理解,以下依然使用准生证一词)。现在交通便利,去外地工作的人越来越多,流动人口的数量在不断增加。流动人口同样会结婚生孩子,一般情况准生证可以在男方或者女方的户口所在地的计生办办理,以下我为大家整理了流动人口准生证怎么办理的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流动人口准生证怎么办?

流动人口准生证的办理流程有以下三步:

1、在户口所在地办初婚初育证明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1)材料准备:本人(女方)户口本、本人(女方)身份证、结婚证(任意一方的'均可)以及一寸照1张。

(2)带着所有证件,到户口居住地所在的街道居委会(或社区)。开一个初婚初育证明,还有张介绍信(凭该介绍信去计生办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3)办好以上手续后,再带齐所有证件,到户口居住地所在的计划生育办公室。表填后拿到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2、目前所居住的街道居委会或者 *** 计生办,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联系卡。

(1)材料准备:1寸照一张、夫妻双方户口本2本、本人身份证(女方)、结婚证(任意一方均可)、初婚初育证明、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2)到现在在所居住的辖区居委会,如果没有居委会的,那你就要找到小区所在的辖区人民 *** 。

(3)把所需证件全部交给负责人,需要填写一份个人信息表格,填写好后就会拿到一张粉红色的市流动人口婚育联系卡。

3、带着市流动人口婚育联系卡去社区医院(卫生院),做常规检查。

(1)材料准备:流动人口生育联系卡。

(2)需检查项目:B超(每部位)、骨密度测定、 *** 分泌物常规、梅毒血清实验、尿常规(十联)、血常规。

(3)挂号(妇产科)、交挂号费。

(4)向医生说明检查目的,拿着医生开的检查单进行各项目检查。

(5)缴费检查,最后医生会写明检查结果。

二、办理流动人口准生证需要的资料。

根据现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第十六条规定:

育龄夫妻生育之一个子女的,可以在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 *** 或者街道办事处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应当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1、夫妻双方的居民身份证;

2、结婚证;

3、女方的婚育证明和男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 *** 或者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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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人口准生证怎么办

按照原来的政策要求,生育第二个孩子需要回到户籍地去审批。目前由于一孩二孩生育登记都已经不再审批了,流动人口生育第二个孩子也可以在现居住地登记。根据现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第十六条规定: 育龄夫妻生育之一个子女的,可以在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 *** 或者街道办事处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应当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1、夫妻双方的居民身份证; 2、结婚证; 3、女方的婚育证明和男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 *** 或者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材料。 流动人口准生证的办理流程有以下三步: 1、在户口所在地办准生证(初婚初育证明)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1)材料准备:本人(女方)户口本、本人(女方)身份证、结婚证(任意一方的均可)以及一寸照1张。 (2)带着所有证件,到户口居住地所在的街道居委会(或社区)。开一个初婚初育证明,还有张介绍信(凭该介绍信去计生办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3)办好以上手续后,再带齐所有证件,到户口居住地所在的计划生育办公室。表填后拿到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2、目前所居住的街道居委会或者 *** 计生办,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联系卡。 (1)材料准备:1寸照一张、夫妻双方户口本2本、本人身份证(女方)、结婚证(任意一方均可)、初婚初育证明、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2)到现在在所居住的辖区居委会,如果没有居委会的,那你就要找到小区所在的辖区人民 *** 。 (3)把所需证件全部交给负责人,需要填写一份个人信息表格,填写好后就会拿到一张粉红色的市流动人口婚育联系卡。 3、带着市流动人口婚育联系卡去地段医院(卫生院),做常规检查。 (1)材料准备: 流动人口生育联系卡。 (2)需检查项目:B超(每部位)、骨密度测定、 *** 分泌物常规、梅毒血清实验、尿常规(十联)、血常规。 (3)挂号(妇产科)、交挂号费。 (4)向医生说明检查目的,拿着医生开的检查单进行各项目检查。 (5)缴费检查,最后医生会写明检查结果。

计划生育服务证在哪里办

【法律分析】

准备生育的夫妻只需要到一方户口所在地或居住地办理登记,免费领取生育服务证,除此之外,还可享受到计划生育、优生优育、生殖健康方面的服务。生育之一个子女的,应当到女方工作单位,无工作单位的到户籍所在地居民、村民委员会,领取《生育服务证》。填写夫妻双方基本情况后,由双方工作单位,无工作单位的由户籍所在地居民、村民委员会,签署意见并盖章。由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 *** 、街道办事处审核并对《生育服务证》统一登记、编号、加盖公章后,交由当事人保存,流动人口可在现居住地办证登记。子女出生入户、入学需要的计划生育证明、购买或租赁经适房等都需要提供《计划生育服务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三十七条 伪造、变造、买卖计划生育证明,由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千元的,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以不正当手段取得计划生育证明的,由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取消其计划生育证明;出具证明的单位有过错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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