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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进农村物权,民法典和农村土地承包法哪个为准?(民法典有农村土地承包法吗)

来源:阿白律师网   时间:2023-01-09

民法典进农村物权,民法典和农村土地承包法哪个为准?

民法典为准。

《农村土地承包法》、《民法典》是同位阶立法,按照新法优于旧法的效力适用原则,以《民法典》为准。

《民法典》对土地承包经营权制度的新规定凸显了四点变化,完善了土地承包经营权制度,对承包地流转实践具有四方面的重要意义。

《民法典》编纂主要是将《农村土地承包法》中一些与物权相关的内容纳入,确认农地上相关物权的归属、权能、权利变动规则和法律效果等,其实质内容与新《农村土地承包法》具有一致性,这一点充分体现了《民法典》编纂上的继承性。与此同时,《民法典》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规定又不是对《农村土地承包法》相关规定的机械照搬和复述,而是有选择、有提升,不仅立法语言的运用更加彰显《民法典》权利法的本位,而且进一步明晰了承包地流转的权利义务关系和法律效果,体现了《民法典》编纂上的创新性。

民法典怎么认定土地所有权?

一、民法典农民是否享有土地所有权

民法典规定,土地所有权是不能交易的,并且个人不能取得土地的所有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四十九条 【国家所有土地的范围】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第二百六十条 【集体财产的范围】集体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包括:

(一)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和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

(二)集体所有的建筑物、生产设施、农田水利设施;

(三)集体所有的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设施;

(四)集体所有的其他不动产和动产。

二、农村土地可以继承吗

农村土地不能继承。

(一)我国将农村土地的类型分为耕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将农村土地承包分为“家庭承包”和“其他方式的承包”两类。

1、“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

2、“其他方式的承包”是指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的承包,承包方的主体可以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也可以是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

3、针对“其他方式的承包”,该法第五十条明确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该承包人死亡,其应得的承包权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在承包期内,其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该项规定实际上是针对上述“四荒”地做出的,并不包含耕地,对于耕地。

(二)因我国耕地实行家庭联产承包制而非个人承包制,家庭成员中有死亡的,减人不减地。本来不需通过继承也可保存承包权。

国家规定承包期内,全家转为非农业,承包地收回。即集体组织里没有符合户口规定的家庭成员了,土地由集体收回。但子女可以继承老人承包的土地所产生的收益。

综上所述,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公民个人是不能取得土地的所有权的,在我国土地是无法由个人取得所有权的,土地所有权是归属于国家,但土地上的建筑物只要是合法修建的那么所有权是可以被个人所拥有的。

2021新版民法典物权编土地流转法?

第三百三十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

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用于农业的土地,依法实行土地承包经营制度。

第三百三十一条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法对其承包经营的耕地、林地、草地等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等农业生产。

第三百三十二条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

前款规定的承包期限届满,由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照农村土地承包的法律规定继续承包。

第三百三十三条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设立。

登记机构应当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发放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林权证等证书,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

第三百三十四条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照法律规定,有权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 *** 。未经依法批准,不得将承包地用于非农建设。

第三百三十五条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 *** 的,当事人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第三百三十六条承包期内发包人不得调整承包地。

因自然灾害严重毁损承包地等特殊情形,需要适当调整承包的耕地和草地的,应当依照农村土地承包的法律规定办理。

第三百三十七条承包期内发包人不得收回承包地。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三百三十八条承包地被征收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有权依据本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的规定获得相应补偿。

第三百三十九条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可以自主决定依法采取出租、入股或者其他方式向他人流转土地经营权。

第三百四十条土地经营权人有权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占有农村土地,自主开展农业生产经营并取得收益。

第三百四十一条流转期限为五年以上的土地经营权,自流转合同生效时设立。当事人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土地经营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第三百四十二条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经依法登记取得权属证书的,可以依法采取出租、入股、抵押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土地经营权。

第三百四十三条国家所有的农用地实行承包经营的,参照适用本编的有关规定。

农村房屋是否可以通过诉讼方式分割民法典物权编?

农村房屋在确权后,可以通过诉讼方式分割民法典物权编。

民法典农村房屋纠纷规定?

民法典房产纠纷规定:当事人可以先行私下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可以按照房产合同中的约定申请仲裁或提请民事诉讼;违约方应当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仲裁裁决、调解书;拒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执行。

民法典规定,房屋作为不动产,其物权是以登记为准的,所以农村房屋确权的标准是办理房屋确权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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