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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行政的基本原则(依法行政基本原则和基本要求)(依法行政的基本原则和内容是什么)

来源:阿白律师网   时间:2023-01-09

依法行政的基本原则包括以下哪些

根据《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规定,依法行政的基本原则是以下几个方面:

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三者的有机统一;把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 *** 工作的出发点;维护宪法权威,确保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把发展作为执政兴国的之一要务,坚持以人为本和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把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有机结合起来,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把推进依法行政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转变 *** 职能有机结合起来,坚持开拓创新与循序渐进的统一,既要体现改革和创新的精神,又要有计划、有步骤地分类推进;把坚持依法行政与提高行政效率统一起来,做到既严格依法办事,又积极履行职责。

谢谢采纳。

依法行政的原则是什么

一、依法行政又称行政法治,是依法治国的核心要素,其基本涵义在于行政机关(以及其他行政公务组织)及其行政公务人员必须依法行使行政权。依法行政同依法治国一样,也可从办事原则、法制模式、法律精神和社会秩序等多种意义上来解释。

二、依法行政原则是对行政机关及其行政公务人员从事行政管理活动的基本要求,在理论上往作为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来看待。关于依法行政原则的内容,我国行政法学界一般又将其分解为两项原则,即行政合法性原则和行政合理性原则。也有人在该两项原则的基础上,还概括行政应急性原则等。可以将依法行政原则分解为如下四项子原则:行政合法性原则、行政合理性原则、行政公正性原则和行政责任性原则。

三、依法行政原则的基本要求:

1、合法行政;

2、合理行政;

3、程序正当;

4、高效便民;

5、诚实守信;

6、权责统一。

依法行政6个基本原则

法律知识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内容

来源:找法网

2020-11-03 19:25:33

阅读数:1856

导读

行政法并不是单指一部法律,而是各类法律、行政法规等规范性文件的一个合称,但是行政法拥有六个基本原则贯穿整个行政执法过程。因此接下来将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关于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内容及其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

一、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内容

行政法基本原则是指导和规范行政法的立法、执法以及指导规范行政行为的实施和行政争议的处理的基础性法则,是贯穿于行政法具体规范之中,同时又高于行政法具体规范体现行政法基本价值观念的准则。

(一)依法行政原则

依法行政原则,或称合法性原则,是各国行政法的共同理念或基本原则,其基本含义在于行政机关和其他行政公务组织必须依法行使行政权或者从事行政管理活动。

其要求为:职权法定(国家行政机关以及其他组织的行政职权,必须由法律予以规定或授予);法律优先(又称为消极的依法行政,行政活动均不得与民意代表机关制定的法律相抵触,即法律优先于行政);法律保留(又称积极的依法行政,具体是指行政机关的行为必须有明确的法律授权,法律无明文授权即无行政);

(二)行政合理性原则

行政合理性原则,是指行政主体不仅应当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范围内实施行政行为,而且要求行政行为要客观、适度,符合公平、正义等法律理性。

其要求为:比例原则(适当性--对行政行为的目的所作的要求,即行政行为的作出要适合于目的的实现,或者说不得与目的相悖离、必要性---为达成目的面对多种可能选择的手段,须尽可能采取对人民利益影响最轻微的手段、衡量性--又称狭义比例原则或平衡原则,指手段应按目的加以衡量);平等对待(行政主体应平等对待行政相对人;国家应平等对待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正当原则(系指行政主体在作出行政行为时,应当符合一般的道德标准与生活价值观。或者说,应当符合人们公认的“情理”标准。)

(三)程序正当原则

程序正当是指行政机关在作出影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益的决定,尤其是不利决定时,必须遵循正当、公开的程序。具体要求为:行政公开(行政过程公开透明也是预防行政主体恣意、滥权和腐败的有效手段);程序公正(在救济程序领域,程序公正的基本要求有两个:任何人不得做自己案件的法官;任何人在受到不利对待时应当给予其陈述和辩护的机会);公众参与(信息公开透明、充分保障公众的参与机会、给予当事人陈述与申辩的机会)

(四)诚信原则

诚实信用,基本内涵主要包括诚实守信和信赖保护两个方面。具体为:

1、诚实守信:

行政主体不得为了自身的利益、欺骗行政相对人,违反法律、法规、政策的初衷和目的。

*** 在制定法律、政策、决定和作出承诺前,必须充分考虑各种复杂的情形,听取多方意见,在慎重考虑的基础上作出决定。

行政主体必须依法行政,不得任意反悔。

法治要求法律规范具有稳定性与连续性、可靠性与可预测性。

行政活动应具有真实性与确定性。行政主体作出行政活动,应出于真实的目的和意图,意思表示真实、准确,真实性不只适用于行政法律行为,也应包括行政事实行为,如咨询、信息提供等。虚假、错误的行政行为造成公民合法权益损害的,行政主体负有赔偿义务。

2、信赖保护

信赖保护原则指人民基于对国家公权力行使结果的合理信赖而有所规划或举措,由此而产生的信赖利益应受保护。

信赖前提:须有信赖基础、信赖表现以及信赖值得保护

具体要求:行政行为一经作出,非有法定事由并经法定程序不得随意撤销、废止或改变,以保护行政相对人的既得利益和合理期待。

(五)高效便民原则

高效便民,是指行政机关应依法高效率、高效益地行使职权,更大程度地方便人民群众,从而更好地服务于人民和实现行政管理的目标。

具体要求:

1、高效原则,即以更低成本在最短时间内创造出更多的成果。

2、便民原则:是指民众能够方便获得行政主体提供的公共服务。

(六)监督与救济原则

1、所谓监督原则,即监督行政的原则,是指有权国家机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或其他组织的行政活动有权进行监督与问责。基于“权责一致”和“有权力必有监督”的要求,监督原则主要包括监督与责任两个方面的内容。

监督主要表现为:

(1)自觉接受“他律”监督。

(2)加强行政内部层级监督和专门监督。

责任主要表现为三个方面:

(1)行政机关有责任依法行使职权。

(2)对违法、不当行为及其他造成公民或组织权益损害的行为应当承担责任。

(3)问责。

2、救济原则

处于行政相对人地位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救济权利,主要包括申请行政复议权、提起行政诉讼权、要求赔偿权或补偿权以及救济过程中的相应权利等。这些救济权的行使及实现,在我国主要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国家赔偿与补偿等制度来保障。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包括:

1、合理行政原则;

2、合法行政原则;

3、程序正当原则;

4、高效便民原则;

5、权责一致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实体性原则如下:

1、依法行政原则;

2、尊重和保障人权原则;

3、越权无效原则;

4、信赖保护原则;

5、比例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六十条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但是,行政赔偿、补偿以及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的案件可以调解。

调解应当遵循自愿、合法原则,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第九十二条

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九十一条规定情形之一,或者发现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书内容违法,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更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九十一条规定情形之一,或者发现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书内容违法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依法行政的基本原则和内容是什么

依法行政的基本原则

依法行政的基本原则是指依法行政在政治、社会和国家意义上的指导理念和根本准则,是依法行政在方向上、宏观上、全局上以及它和其他活动在相互关系上的普遍性规则。我国依法行政的基本原则是:依法行政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三者的有机统一;必须把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 *** 工作的出发点。必须维护宪法权威,确保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必须把发展作为执政兴国的之一要务,坚持以人为本和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必须把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有机结合起来,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必须把推进依法行政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转变 *** 职能有机结合起来,坚持开拓创新与循序渐进的统一,既要体现改革和创新的精神,又要有计划、有步骤地分类推进;必须把坚持依法行政与提高行政效率统一起来,做到既严格依法办事,又积极履行职责。

依法行政的基本原则

【依法行政的基本原则】是指贯穿于依法行政的始终、对依法行政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根本准则。依法行政的基本原则,一是符合宪法规定;二是法律优先;三是法律保留;四是职权法定;五是责任 *** 。

【符合宪法规定原则】宪法是国家根本法,是依法治国的基础和依据。宪法规定了国家机构的组织和活动原则以及公民基本权利等根本法律问题,因此宪法既是一切组织和个人的根本活动准则,也为依法行政奠定了基础。作为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依法行政的核心是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必须在宪法的范围内行使职权,并按宪法规定的组织、职权和程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和社会事务。

【法律优先原则】是指在符合宪法前提下,法律位阶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不得与法律相抵触。

【法律保留原则】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八条规定的国家 *** ,国家机关的产生、组织和职权,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特别行政区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犯罪和刑罚,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和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对非国有财产的征收,民事基本制度,基本经济制度以及财政、税收、海关、金融和外贸的基本制度,诉讼和仲裁制度等事项,只能制定法律。包括绝对保留和相对保留。绝对保留即有关犯罪与刑罚、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和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司法制度等重大事项,不能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授权国务院先制定行政法规,只能由法律规定;相对保留即《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八条中规定的事项尚未制定法律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有权作出决定,授权国务院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其中的部分事项先制定行政法规。

【职权法定原则】是指行政机关的行政职权都必须依法取得和依法行使,即行政机关的行政职权的设定要有宪法和法律依据,行政机关的行政职权的行使要符合宪法和法律的规定。

【责任 *** 原则】是指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违法行政必须承担法律责任。包括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被撤销、变更的责任和行政赔偿责任,也包括公务员因违法失职而应承担的行政处分和其他行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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