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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常识

街道人大民法典,民法典对商铺门前面积的规定?(民法典对居民区一楼商铺的规定)

来源:阿白律师网   时间:2023-01-09

街道人大民法典,民法典对商铺门前面积的规定?

商铺所有人对门前面积没有使用权。

民法典对商铺门前使用权的规定:一般不属于业主个人也不属于物业。如果商铺门前在小区内,则商铺门前的空地使用权归商铺全体业主;如果商铺门前对着公用街道,则商铺门前的空地使用权归 *** 所有。

民法典是一部什么样的法律?

要知道民法典是一部怎样的法律?得首先知道《民法》是什么?

民法是调整民事法律行为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民法典是从书籍编纂角度的命名,就是将与民事法律行为相关的各种单行法律编纂为一部典书。《民法典》由调整民事法律行为的民法总则、物权法、合同法、担保法、婚姻法、继承法等所有的民事法律规范组成。

《民法典》编纂、颁布生效后,原有的关于调整民事法律行为的单行民事法律规范:物权法、合同法、担保法、婚姻法、继承法等单行法律全部不再适用(失效)。从这个意义上你就可以想像《民法典》是一部怎样的法律了

2021民法典全文第十四章?

《民法典》第十四章 居住权:

第三百六十六条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第三百六十七条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

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住宅的位置;

(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

(四)居住权期限;

(五)解决争议的 *** 。

第三百六十八条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第三百六十九条居住权不得 *** 、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百七十条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第三百七十一条以遗嘱方式设立居住权的,参照适用本章的有关规定。

2021年民法典在小乡镇使用吗?

2021年民法典在小乡镇使用。一、我国《民法典》必须进乡入村。

二、对广大村民切身利益的《民法典》最新规定;重点:

1、居住权制度、离婚冷静期、禁止放高利贷;

2、个人信息保护、夫妻共同债务的界定、遗产继承等方面;

三、让农村广大民众自觉尊法、知法、学法、守法、用法。

民法典对物业乱收费捆帮收费有法可以吗?

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里面有关物业的条例很好的保障了业主的权利,认真学习一下让你跟物业Battle不再处于下风。

Q:电梯内广告特别多,这些广告的收益归谁?还有公共区域设立的停车位,商铺的租金收益归谁?

A:第274、275、282条规定: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因此小区内的广告收益、公共区域停车位收费、公共摊位的租金收益都属于业主共有。物业收费后,完全可以按照比例给业主适当减免物业费。

Q:哪些情况下业主可以拒交或少交物业费?

A:新房、未开通用水用电,例如:合同约定,开发商在交房时,供水、排水配套设施齐全,与城市公共供水、排水管网连接,且纳入城市供电 *** 并正式供电。但在实际收房过程中,发现水电未开通可拒缴。

物业服务合同到期后未续约,第949条物业服务合同终止的,原物业服务人应当在约定期限退出物业服务区域,将物业服务用房、相关设施等相关资料等交还给业主委员会。原物业单位不得再收费。

物业公司对安全隐患采取放任态度,例如:业主违章加建的玻璃顶棚对小区安全构成了一定隐患,住户向物业投诉未得到回应可以拒缴或少缴。

Q:物业有哪些乱收费的地方需要注意?

A:偷改收费时间:物业费的收取应从业主收到收楼通知书之日起算,而不应从购房合同写明的交楼日期起算。如果开发商没有通知业主收楼,因此延迟收楼的,业主可以拒绝交纳这段时间的物业费。

物业公司提供合同未约定或未经业主同意的服务时,业主有权拒交。

物业公司擅自提高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价格没有物价管理部门各项审批文件的原件业主对擅自提高的部分可以拒交。

Q:物业违约在先,未缴纳物业费被断水断电合法吗?

A:第944条规定,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Q:我是新买的房,从来没有去住过,也没签物业合同用不用交物业费?

A:第939条规定, 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人订立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以及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人订立的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也就是说小区建成业主完成正常的收房后,需要开始缴纳物业费。

Q:物业公司实在是服务不行,能不能更换物业公司?

A:第946条规定:业主依照法定程序共同决定解聘物业服务人的,可以解除物业服务合同。决定解聘的,应当提前六十日书面通知物业服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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