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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常识

*** 采购法( *** 采购法制定的目的是)(采购法规定采购方式有几种)

来源:阿白律师网   时间:2023-01-08

中华人民共和国 *** 采购法

之一章 总则之一条 为了规范 *** 采购行为,提高 *** 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 *** 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廉政建设,制定本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的 *** 采购适用本法。

本法所称 *** 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 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依照本法规定的权限制定。

本法所称采购,是指以合同方式有偿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包括购买、租赁、委托、雇用等。

本法所称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

本法所称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

本法所称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 *** 采购对象。第三条 *** 采购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第四条 *** 采购工程进行招标投标的,适用招标投标法。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用任何方式,阻挠和限制供应商自由进入本地区和本行业的 *** 采购市场。第六条 *** 采购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第七条 *** 采购实行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相结合。集中采购的范围由省级以上人民 *** 公布的集中采购目录确定。

属于中央预算的 *** 采购项目,其集中采购目录由国务院确定并公布;属于地方预算的 *** 采购项目,其集中采购目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或者其授权的机构确定并公布。

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 *** 采购项目,应当实行集中采购。第八条 *** 采购限额标准,属于中央预算的 *** 采购项目,由国务院确定并公布;属于地方预算的 *** 采购项目,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或者其授权的机构确定并公布。第九条 *** 采购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包括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第十条 *** 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需要采购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在中国境内无法获取或者无法以合理的商业条件获取的;

(二)为在中国境外使用而进行采购的;

(三)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前款所称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的界定,依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一条 *** 采购的信息应当在 *** 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及时向社会公开发布,但涉及商业秘密的除外。第十二条 在 *** 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必须回避。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其回避。

前款所称相关人员,包括招标采购中评标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竞争性谈判采购中谈判小组的组成人员,询价采购中询价小组的组成人员等。第十三条 各级人民 *** 财政部门是负责 *** 采购监督管理的部门,依法履行对 *** 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职责。

各级人民 *** 其他有关部门依法履行与 *** 采购活动有关的监督管理职责。第二章 *** 采购当事人第十四条 *** 采购当事人是指在 *** 采购活动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各类主体,包括采购人、供应商和采购 *** 机构等。第十五条 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 *** 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第十六条 集中采购机构为采购 *** 机构。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 *** 根据本级 *** 采购项目组织集中采购的需要设立集中采购机构。

集中采购机构是非营利事业法人,根据采购人的委托办理采购事宜。第十七条 集中采购机构进行 *** 采购活动,应当符合采购价格低于市场平均价格、采购效率更高、采购质量优良和服务良好的要求。第十八条 采购人采购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 *** 采购项目,必须委托集中采购机构 *** 采购;采购未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 *** 采购项目,可以自行采购,也可以委托集中采购机构在委托的范围内 *** 采购。

纳入集中采购目录属于通用的 *** 采购项目的,应当委托集中采购机构 *** 采购;属于本部门、本系统有特殊要求的项目,应当实行部门集中采购;属于本单位有特殊要求的项目,经省级以上人民 *** 批准,可以自行采购。

什么是 *** 采购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 *** 采购法》为了规范 *** 采购行为,提高 *** 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 *** 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廉政建设,制定的法律。

*** 采购的相关概念:

(1) *** 采购管理机关:指财政部门内部设立的,制定 *** 采购政策、法规和制度,规范和监督 *** 采购行为的行政管理机构。该机关不参与和干涉采购中的具体商业活动。

(2) *** 采购机关:是指 *** 设立的负责本级财政性资金的集中采购和招标组织工作的专门机构。

(3)采购单位: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物资或者服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或其他社会组织。

(4) *** 采购社会中介机构:是指依法取得招标 *** 资格,从事招标 *** 业务的社会中介组织。

(5)供应商:是指与采购人可能或者已经签订采购合同的供应商或者承包商。

(6) *** 采购资金管理部门: *** 采购资金管理部门是指编制 *** 采购资金预算、监督采购资金的部门。包括财政部门和采购单位的财务部门。

*** 采购法是一种法律;由享有立法权的立法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依照法定程序制定、修改并颁布,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 *** 采购法为了规范 *** 采购行为,提高 *** 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 *** 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廉政建设,制定的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 *** 采购法是什么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8次会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 *** 采购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02年6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3年1月1日起施行。

      *** 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 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依照本法规定的权限制定。

        *** 采购实行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相结合。集中采购的范围由省级以上人民 *** 公布的集中采购目录确定。属于中央预算的 *** 采购项目,其集中采购目录由国务院确定并公布;属于地方预算的 *** 采购项目,其集中采购目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或者其授权的机构确定并公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 采购法》第十二条规定,在 *** 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必须回避。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其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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