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居
来源:阿白律师网 时间:2023-01-08
【居间人管理办法】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居间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增强证券营业部的竞争力,努力拓展市场占有份额,有效增加交易量,在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为客户提供全面,优质服务的同时,规范证券营业部居间人的管理和考核,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证券居间”,是根据本办法第二章规定的要求,被证券营业部录用的
,专门从事为证券营业部发展客户并为客户提供专业服务的业务人员。
第三条 证券营业部居间人包括:高级理财经理,高级客户经理,客户经理,业务员,试用期
客户经理,兼职客户经理等。
第四条 证券营业部居间人对外以本证券营业部名义开展业务时,须遵守有关的法律,法规和
证券营业部规章制度,讲求职业道德,维护公司的形象和声誉。
第二章 居间人招聘和录用
第五条 居间人招聘采用证券营业部公开招聘与个别发展相结合的方式。
第六条 应聘专职居间人需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中专以上学历;
2)有一定的证券从业经验,熟悉证券市场业务规则;
3)具有一定的社会关系和客户开户能力,注重形象,善于与客户交流;
4)有较高的职业道德,无犯罪记录和不良嗜好;
第七条 证券营业部招聘居间人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一经录用,须与证券营业部签
定聘用合同,提供担保书,具体程序见《居间人招聘工作程序》。招聘的居间人试用期为三
个月,试用三个月内未达到试用期考核业绩的,将予以解聘;达到考核业绩者,转正为客户
经理。
第八条 对于已有良好客户基础的人员,可由证券营业部负责人确认后直接发展为各级别的居
间人,无须经过以上招聘程序和试用期。
第三章 居间人级别管理
第九条 居间人由证券营业部定期进行考核,以决定其级别升降级或解聘。
第十条 各级居间人的最低考核业绩为
居间人级别 最低业绩 市值
兼职客户经理
见习客户经理 3000元
客户经理 6000元
高级客户经理 2000万
注:1 证券营业部客户手续费收入的计算首先均须除去其中应交交易所部分,所缴纳的营业
税
2 实收手续费即为营业部手续费实际净收入
第十一条 业务员若边疆三个月没有完成最低业绩,将暂停其资金提取的权利;若边疆四个月
没有完成最低业绩,将取消居间人资格,终止合同。业务员若连续三个月达到客户经理的业
绩,将提升这客户经理,从升级之日起享受客户经理待遇。
第十二条 客户经理若连续三个月没有完成最低业绩,将暂时改为业务员待遇;若连续四个月
未达到最低业绩,将降级为业务员,其以后升降能将按照业务员考核;客户经理若连续三个
月达到高级客户经理的业绩将升这高级客户经理,从升级之日起享受高级客户经理的待遇。
第十三条 高级客户经理若连续三个月没有完成最低业绩,将暂时改为客户经理待遇;若连续
四个月没有完成最低业绩,将降级为客户经理,其以后升降能将按照客户经理考核;团队长
若连续三个月达到团队长的业绩,经证券营业部批准,停职留薪一个月考核,若这月没有通
过考核,撤职处理!
第四章 居间人收入
第十四条 各级居间人的待遇及奖励计算标准为:
1)底薪:
居间人级别 底薪 佣金
兼职客户经理
见习期客户经理 600 3000
客户经理 6000
高级客户经理 20000
团队长
2)奖励
团队长以下级别居间人奖励计算标准:
职位 底薪 奖励比例 最低业绩
兼职客户经理 20%
见习期客户经理 600 20% 3000
客户经理 30% 6000
优秀客户经理 35% 10000
区域经理助理 35%+团队管理费 20000
区域经理 40%+团队管理费
注:客户经理在短时间内工作优异者,可通过考核提为优秀高级客户经理!
收入设固定比例,其收入参照以下公式进行:
工资资金收入=为营业部创造的净收入*40%
兼职客户经理奖励标准:
1)兼职客户经理奖金提取统一为实收手续费的20%,每月计提,其奖金提取的有效期为半年
。
2)兼职客户经理的奖励起提金额为每月实收手续费500元以上。
3)试用期客户经理月交易手续费须达到3000元以上,方可提取底薪。
第十五条 居间人所获得的收入自行负担个人所得税,证券营业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扣,代
缴。
第五章 居间人管理
第十六条 各级居间人作为证券营业部合同制员工,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证券营业部的
规章制度。
第十七条 证券营业部交易管理部为居间人的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
1)考勤,业务培训及考试;
2)定期统计并考核业绩,根据本办法决定居间人的级别升降;
3)根据居间人岗位责任监督居间人的运作,收集客户对居间人工作的意见并督促居间人改进
工作;
4)接受客户对居间人的投诉,依据国家对证券从业人员的管理规定处理有关纠纷。
5)每月进行业绩评比。介绍优秀的居间人的成功经验,组织互相学习,提高整体业务能力。
6)及时向居间人提供各种参考资料和信息,支持居间人的业务发展。
第十八条 证券营业部应建立和完善居间人的监督管理机制,营业部负责人对居间人的业绩资
料进行抽查,核对居间人与客户名单,开户资料,交易记录等,对弄虚作假现象,一经发现
,将对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罚,将业务风险降低到最低程度。
第十九条
第二十条 由于居间人自身过失导致客户损失,由当事人补足或从奖金中抵扣,仍无法弥补损
失的,追究其担保人责任。对损害证券营业部及客户利益的居间人,将通报批评,直至开除
。情节严重者,将报中国证券监会备案,并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一条 公司有权随时根据政策要求和市场变化对本办法进行修订,本办法解释权归公司。
附:
居间人岗位职责
第一条 居间人应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讲求职业道德,自觉维护公司形象和声誉。
第二条 认真学习和掌握国家有关证券交易方面的法律,法规,交易所的交易规则,及时掌握
上市公司动态,提高自身业务水平。
第三条 为证券营业部发展客户并向客户提供咨询服务
每四条 完成证券营业部下达的各项业绩指标。
第五条 参加证券营业部每是工作晨会和每同五的业务例会以及要求参加的各项活动。如连续
一个月无故不参加晨会,例会及有关活动,交易管理部对其提出警告,警告三次依然不参加
的,将视这自动放弃居间人资格,终止其聘用制用合同,收回居间人证书。
第六条 在证券营业部指导下认真订立客户发展计划并报交易部备案,每周就向管理部提交计
划实施进展和客户访谈记录。
第七条 全心全意为客户服务,昼量满足客户的要求,为客户的投资提供适当的有价值的参考
意见。
第八条 与客户保持较密切的联系,耐必听取客户对证券营业部的意见和要求,及时向证券营
业部管理人员反馈。同时积极为客户解决问题,做好客户与证券营业部之间的沟通工作。
第九条 不得在未取得证券营业部局面授权的情况下,以证券营业部的名义对外先例法律行为
,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条 不得开发证券营业部已有客户,不得为得到更多的返佣而帮意进行短线炒作,或为了
自己私利经常被客户投诉。
第十一条 遵守证券主管部门颁发的证券交易有关条例,不得代客户开户,代理客户签署有关
协议,代理客户存取保证金。对违反规定导致客户投诉或发生法律纠纷的,证券营业部将根
据国家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理,并由责任人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 不得为自己买卖有价证券,可以对客户的投资行为进行投资建议,但不能全权代客
户买卖有价证券。因违反公司规定私下接受客户的全权委托,对由此而产生的纠纷和经济损
失,由居间人自己承担,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证券营业部有向居间人及担保人追偿的权
力。
第十三条 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为其他民证券经营机构介绍业务,不得从事证券营业部认定有损
证券营业部形象,声誉和利益的活动。
居间人招聘工作程序
为规范居间人的招聘工作,加强对经纪业务的管理,现将居间人招聘程序明确如下:
1)应聘人员填写证券营业部求职表;
2)应聘人员将求职表,个人简历,学历证券明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提交交易管理部
。
3)经证券营业业部领导初审,合格者参加居间人招聘考试。笔试合格者参加面试;
4)证券营业部总经理与录取者签定聘用合同;
5)管理部将居间人求职表,个人简历,文凭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担保书,聘用合同等资
料归入居间人档案
6)印制证券营业部居间人名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