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的同居如何理解,那这种同居造成的影响需要承担什么法律后果吗?(民法典关于同居关系需要解除吗)
来源:阿白律师网 时间:2023-01-08
民法典中的同居如何理解,那这种同居造成的影响需要承担什么法律后果吗?
您好!
这里涉及到一个概念:什么叫“同居”?
从咱们老百姓的理解上,没领结婚证的异性之间长期共同居住,就叫同居。例如,恋爱期间的年轻情侣共同居住在一起、丧偶老人晚年找个伴儿搭伙过日子,等等。
但是,从法律上,按照更高法关于《民法典》解释:
“同居”,指的就是“非法”的概念——同居,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所以,现在已经不存在“非法同居”一词。同居,本身就是非法的。
这里我们不咬文嚼字,按照常规思维把同居分为两种类型:
一种类型是,双方均未处于婚姻状态,长期共同居住在一起。说白了,就是男女双方搭伙过日子、不领结婚证。这种行为,不违法。在不涉其他违法行为的情况下,无须承担法律后果。一种类型是,双方中的一方或双方有配偶,但是两人长期共同居住在一起。这种行为,严格意义上才叫做“同居”(非法)。同居,不大会涉及刑法(除非军人),还是属于民法的范畴。在我国《民法典》相关法条中规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那么,一旦发生这种行为,会产生如下法律后果:
家庭破裂。与他人同居者的配偶提出离婚,在调解无效的情况下,准予离婚。财产损失。因为同居行为导致离婚的,无过错一方有权利要求经济赔偿。从以上可以看出:好像后果上并不严重,似乎就是离婚、赔点钱而已。但这种行为造成对当事人尤其是无过错方的精神影响、对原生家庭的影响、道德上的愧疚,即便无法量化衡量,也恐怕是长期的、持续的、负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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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他人的老婆同居违法?
1、双方当事人持续、稳定的共同生活;
2、其双方当事人不以夫妻名义对外生活;
3、该双方当事人未办理结婚登记,不是合法夫妻关系
婚内与他人同居法律怎么认定?
1、法院可作为判决离婚的依据
由于有配偶者和他人同居违反了婚姻法中一夫一妻及夫妻相互忠诚的义务,故《民法典》第1042条明确规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民法典》第1079条还规定,如果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其中存在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经法院调解无效的,法院可以作为判决离婚的理由。
2、无过错方可以请求损害赔偿
《民法典》第1091条还规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3、可能承担的刑事责任
依据《刑法》第二百五十九条的规定,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