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白律师网,免费给小白普及法律知识。

分站导航

热点关注

阿白律师网在线咨询

在线咨询

8:00-22:00

当前位置:

阿白律师网

>

律所资讯

>

法律常识

公司清算的一般流程(公司清算怎么清算)(公司清算后公司债务怎么办)

来源:阿白律师网   时间:2023-01-08

公司清算的一般流程

【法律分析】:1、成立清算组,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2、清算组接管公司,公司原法定代表人应当全面向清算组移交公司管理权。

3、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申报债权,进行债权登记。

4、清理公司财产,确定公司的财产范围,对公司的债权债务进行全面的清查,处理与清算相关未了结的业务,收取公司债权,并且参与公司的诉讼活动。

5、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并制定清算方案。

6、确认并执行清算方案。

7、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 *** 清算报告,经股东会或 *** 主管部门确认后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公司注销登记。

【法律依据】:《公司法》之一百八十六条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温馨提示】

以上回答,仅为当前信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做出,请您谨慎进行参考!

如果您对该问题仍有疑问,建议您整理相关信息,同专业人士进行详细沟通。

公司清算流程的顺序是怎样的

公司清算流程的顺序:

一、成立清算组,并办理备案;

二、通知、公告债权人;

三、债权申报和登记;

四、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制定清算方案,报股东会或法院确认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五、执行清算方案,分配财产。

六、编制清算报告,并报告确认。

七、注销登记。

人民法院组织清算的,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6个月内清算完毕。因特殊情况无法在6个月内完成清算的,清算组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延长。

公司清算是指公司出现法定解散事由或者公司章程所规定的解散事由以后,依法清理公司的债权债务的行为。

公司清算的基本流程是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中的相关法律条文,有限公司的具体清算程序如下:

一、成立清算组,并办理备案

公司解散清算的,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将清算组成员、清算组负责人名单向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备案应提交以下材料:

1、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公司备案申请表》;

2、清算组人员基本情况,公司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3、股东会关于成立清算组的决议;

4、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二、通知、公告债权人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通知和公告内容应包括公司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号、注销原因、清算开始日期、清算组人员及工作地址、申报债权的期限、地点和注意事项等。

三、债权申报和登记

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四、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制定清算方案,报股东会或法院确认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五、执行清算方案,分配财产。

清算组根据股东会确认的清算方案对公司财产进行分配,公司财产法定分配顺序为:

1、支付清算费用;

2、支付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

3、缴纳所欠税款;

4、清偿公司债务后;

5、清偿完毕上述款项后的剩余财产,除公司章程另有规定外,有限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

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六、编制清算报告,并报告确认。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 *** 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清算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债权债务已清理完毕;

2、各项税款、职工工资已经结算;

3、已发布注销公告。

七、注销登记

1、申请注销登记。

自清算报告被确认之日起10日内,清算组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清算组应当自公司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1)、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2)、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但公司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的除外;

(3)、股东会决议解散或者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决议解散;

(4)、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5)、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解散情形。

2、申请注销登记应提交文件。

申请注销登记应提交以下材料:

(1)、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

(2)、《指定(委托)书》;

(3)、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解散裁判文书,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的解散决议或者决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或者公司被撤销的文件;

(4)、股东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或者人民法院、公司批准机关备案、确认的清算报告;

(5)、清算组成员《备案确认通知书》;

(6)、《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8)、国有独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决定,其中,国务院确定的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还应当提交本级人民 *** 的批准文件。

有分公司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分公司的注销登记证明。

登记机关核准注销登记后,公告企业终止。

扩展资料:

1、公司清算是公司解散或被破产宣告后,依照一定程序了结公司事务,收回债权,清偿债务并分配财产,最终使公司法人资格终止消灭的程序。

2、公司需要进行清算的几种情况:

(1)、营业执照被吊销

企业如果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严重违规情况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应当自被吊销营业执照起的15天内成立清算小组进行清算。

(2)、公司宣告破产

公司如果不能偿还债务而宣告破产后,由法院组织清算组对公司财产进行清算。

(3)、公司注销

如果企业主不想继续经营而选择主动注销它,也是需要进行清算的。

除了这几种情况之外,法人变成非法人、企业注册地转境外等情况也是需要进行清算的。

参考资料:中国法院网

公司清算的基本流程

一、成立清算组,并办理备案:公司解散清算的,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将清算组成员、清算组负责人名单向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二、通知、公告债权人: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通知和公告内容应包括公司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号、注销原因、清算开始日期、清算组人员及工作地址、申报债权的期限、地点和注意事项等。

三、债权申报和登记: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四、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制定清算方案,报股东会或法院确认。

五、执行清算方案,分配财产。

六、编制清算报告,并报告确认。

七、注销登记:

1、申请注销登记。

2、申请注销登记应提交文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之一百八十三条 公司因本法之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之一百八十四条 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通知、公告债权人;

(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四)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五)清理债权、债务;

(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之一百八十五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标签:  

法律求助咨询
本站覆盖全国各省市律师事务所咨询,如果您有法律上的疑问,需要解答;或者您有法律上的求助,欢迎联系我们,我们在收到您的信息之后,安排您指定的律师事务所或者当地最近的律师事务所和您联系,协助您处理法律上的问题!
*

姓名

*

手机号码

*

户籍地址

  *

您的疑问

立即提交 《隐私保障》

分享:

qq好友分享 QQ空间分享 新浪微博分享 微信分享 更多分享方式
(c)2024 www.szjesus.com All Rights Reserved SiteMap 联系我们 | 浙ICP备202203655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