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关于医院医疗结余,民法典医疗机构指的是什么?(民法典中涉及医疗保障有关条款)
来源:阿白律师网 时间:2023-01-08
民法典关于医院医疗结余,民法典医疗机构指的是什么?
医疗机构,是指依法定程序设立的从事疾病诊断、治疗活动的卫生机构的总称。这一概念的含义:之一,医疗机构是依法成立的卫生机构。
第二,医疗机构是从事疾病诊断、治疗活动的卫生机构。
第三,医疗机构是从事疾病诊断、治疗活动的卫生机构的总称。我国的医疗机构是由一系列开展疾病诊断、治疗活动的卫生机构构成的。医院、卫生院是我国医疗机构的主要形式,此外,还有疗养院、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室)以及急救站等,共同构成了我国的医疗机构。
医疗盈余是什么科目?
医院应当在新制度规定的“3001累计盈余”科目下设置如下明细科目:
1.“300101 财政项目盈余”科目,核算医院财政项目拨款收入减去使用财政项目经费发生的费用后的累计盈余。
2.“300102医疗盈余”科目,核算医院开展医疗活动形成的、财政项目盈余以外的累计盈余。
3.“300103科教盈余”科目,核算医院开展科研教学活动形成的、财政项目盈余以外的累计盈余。
4.“300104新旧转换盈余”科目,核算医院新旧制度衔接时转入新制度下累计盈余中除财政项目盈余、医疗盈余和科教盈余以外的累计盈余。
关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执行《 *** 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补充规定:
(五)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在新制度规定的“3001 累计盈余”科目下设置如下明细科目:
1.“300101 医疗盈余”科目,核算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医疗活动产生的累计盈余。
2.“300102 公共卫生盈余”科目,核算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公共卫生活动产生的累计盈余。
3.“300103 科教盈余”科目,核算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科研教学活动产生的累计盈余。
4.“300104 新旧转换盈余”科目,核算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执行新制度前形成的、除新旧转换时转入医疗盈余、公共卫生盈余和科教盈余外的累计盈余。
医疗结余计算公式?
应享受的医疗费减去已开支的医療費用之差:应享受的医療费=医療结余的百分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