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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渡的条件(引渡的条件包括a双重归罪原则)(引渡中的双重犯罪原则)

来源:阿白律师网   时间:2023-01-08

什么是引渡?哪些国家可以引渡?

截至目前,中国已经与32个国家签署引渡条约,分别是:泰国、 *** 联合酋长国、菲律宾、蒙古国、印度尼西亚、韩国、巴基斯坦、老挝、阿塞拜疆、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柬埔寨、乌兹别克斯坦、立陶宛、俄罗斯联邦、白俄罗斯、保加利亚、罗马尼亚、阿尔及利亚、法国、西班牙、乌克兰、葡萄牙、莱索托、南非、安哥拉、突尼斯、纳米比亚、秘鲁、墨西哥、巴西、澳大利亚。当然不是都是有很多规定的,比如政治犯不引渡,出于人道主义不引渡啊等。。。具体的你可以百度一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引渡法》。外国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提出的引渡请求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才能准予引渡: (一)引渡请求所指的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请求国法律均构成犯罪; (二)为了提起刑事诉讼而请求引渡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请求国法律,对于引渡请求所指的犯罪均可判处一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其他更重的刑罚;为了执行刑罚而请求引渡的,在提出引渡请求时,被请求引渡人尚未服完的刑期至少为六个月。对于引渡请求中符合前款之一项规定的多种犯罪,只要其中有一种犯罪符合前款第二项的规定,就可以对上述各种犯罪准予引渡。

我国引渡条件

外国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提出的引渡请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拒绝引渡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被请求引渡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

2、在收到引渡请求时,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司法机关对于引渡请求所指的犯罪已经作出生效判决,或者已经终止刑事诉讼程序的

3、因政治犯罪而请求引渡的,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已经给予被请求引渡人受庇护权利的

4、被请求引渡人可能因其种族、宗教、国籍、性别、政治见解或者身份等方面的原因而被提起刑事诉讼或者执行刑罚,或者被请求引渡人在司法程序中可能由于上述原因受到不公正待遇的

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或者请求国法律,引渡请求所指的犯罪纯属军事犯罪的

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或者请求国法律,在收到引渡请求时,由于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或者被请求引渡人已被赦免等原因,不应当追究被请求引渡人的刑事责任的

7、被请求引渡人在请求国曾经遭受或者可能遭受酷刑或者其他残忍、不人道或者有辱人格的待遇或者处罚的

8、请求国根据缺席判决提出引渡请求的。但请求国承诺在引渡后对被请求引渡人给予在其出庭的情况下进行重新审判机会的除外。

综上所述,引渡并不是任何国家、任何人在任何条件下都能进行的,引渡的条件必须按照国家法律严格执行。对于涉及本国国籍,诉讼停止及军事犯罪等的被请求引渡人,国家必须慎之又慎,以维护国家根本利益为重要前提,以司法为主要手段,做出合理郑重判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引渡法》

第七条外国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提出的引渡请求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才能准予引渡:

(一)引渡请求所指的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请求国法律均构成犯罪;

(二)为了提起刑事诉讼而请求引渡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请求国法律,对于引渡请求所指的犯罪均可判处一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其他更重的刑罚;为了执行刑罚而请求引渡的,在提出引渡请求时,被请求引渡人尚未服完的刑期至少为六个月。

对于引渡请求中符合前款之一项规定的多种犯罪,只要其中有一种犯罪符合前款第二项的规定,就可以对上述各种犯罪准予引渡。

第八条外国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提出的引渡请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拒绝引渡: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被请求引渡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

(二)在收到引渡请求时,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司法机关对于引渡请求所指的犯罪已经作出生效判决,或者已经终止刑事诉讼程序的;

(三)因政治犯罪而请求引渡的,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已经给予被请求引渡人受庇护权利的;

(四)被请求引渡人可能因其种族、宗教、国籍、性别、政治见解或者身份等方面的原因而被提起刑事诉讼或者执行刑罚,或者被请求引渡人在司法程序中可能由于上述原因受到不公正待遇的;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或者请求国法律,引渡请求所指的犯罪纯属军事犯罪的;

(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或者请求国法律,在收到引渡请求时,由于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或者被请求引渡人已被赦免等原因,不应当追究被请求引渡人的刑事责任的;

(七)被请求引渡人在请求国曾经遭受或者可能遭受酷刑或者其他残忍、不人道或者有辱人格的待遇或者处罚的;

(八)请求国根据缺席判决提出引渡请求的。但请求国承诺在引渡后对被请求引渡人给予在其出庭的情况下进行重新审判机会的除外。

第九条外国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提出的引渡请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拒绝引渡: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对于引渡请求所指的犯罪具有刑事管辖权,并且对被请求引渡人正在进行刑事诉讼或者准备提起刑事诉讼的;

(二)由于被请求引渡人的年龄、健康等原因,根据人道主义原则不宜引渡的。

国际法上引渡制度的一般原则有哪些

引渡的基本原则包括:双重犯罪原则、特定罪名原则、不引渡政治犯原则和不引渡国民原则。是指被请求引渡人的行为,请求国和被请求国都必须认为是犯罪,可以起诉;否则,不允许引渡。也称同一原则,是指在将被引渡人引渡到中国后,请求国必须就其请求引渡时所犯罪行对其进行审判或处罚,不得以不同于引渡罪的其他犯罪对其进行审判或处罚。

一、引渡的条件和程序

可以作为引渡条件的犯罪必须是请求国和被请求国法律都认为是犯罪的行为,至少必须判处一定的徒刑,即所谓的“原则”,也称为双重犯罪原则,或者至少是引渡条约中规定的犯罪。一般是普通刑事犯罪、战争犯罪、劫持犯罪等。但是,触犯警察等轻微罪行不构成引渡条件。此外,一些引渡条约具体规定,拒绝引渡是有理由的。

二、引渡的法律证据

在国际实践中,引渡一般基于国家间的引渡条约。引渡条约通常是双边的,例如加拿大和美国于1971年以及英国和美国于1972年缔结的引渡条约。这种双边条约是各国承担引渡义务的主要依据。在多边方面,有《美洲国家间引渡公约》 (1993)、《欧洲引渡公约》 (1952)和一些有引渡规定的国际公约,由于条约,特别是双边条约是引渡的基础和依据,在没有引渡条约的情况下,各国没有引渡的义务。是否引渡,在什么条件下引渡,完全由国家自己决定。例如,礼貌或友好关系也可以引用。

一般来说,请求是通过引渡请求提出的,引渡请求由外交或领事代表或国家 *** 通知,并附有犯罪证据。在接到移交罪犯的时间和地点的决定通知后一定期限内,请求国必须接受,地点一般在边境的适当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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