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法官与民法典,一年级民法典简单的知识?(民法原理与实务)
来源:阿白律师网 时间:2023-01-08
民事法官与民法典,一年级民法典简单的知识?
(一)、《民法典》是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
(二)、《民法典》是人们从事各行各业、生产生活的行为准则。
(三)、《民法典》是法官裁判民事法律行为的法律依据。
(四)、《民法典》分为7编加附则一共1260条。
(五)民法典与刑法、行政法并列为国家最重要的三大基本法。
民事诉讼法有没有归入到民法典?
民事诉讼法还没有归入到民法典。
作为一项系统的、重大的立法工程,民法典的编纂已经完成。但作为一部重要的法典,更重要的还在于其实施和落实。民法典要想在具体争讼事件中得以适用,就必须通过一定的法律程序——民事程序(诉讼程序和民事非讼程序),通过司法裁判的“三段论”模式,使得民法典的具体规定成为具体案件的裁判根据。作为应然的要求,民事诉讼法应当与民事实体法具有同样的精神,与民事实体法保持内在的一致性,并成为实现民事实体法律规范的桥梁。
民法典汇集了几大基本性制度?
民法典汇集了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六大基干性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共7编、1260条,各编依次为总则、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以及附则。通篇贯穿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着眼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要,对公民的人身权、财产权、人格权等作出明确翔实的规定,并规定侵权责任,明确权利受到削弱、减损、侵害时的请求权和救济权等,体现了对人民权利的充分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是市民生活的基本行为准则,是法官裁判民商事案件的基本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是一部真正属于中国人民的法典,使命是打造公平正义环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六条 国家坚持和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等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
国家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
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保障一切市场主体的平等法律地位和发展权利。
第九百九十条 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
除前款规定的人格权外,自然人享有基于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产生的其他人格权益。
第九百九十五条 人格权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权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的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第九百九十七条 民事主体有证据证明行为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害其人格权的违法行为,不及时制止将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有权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责令行为人停止有关行为的措施
民法典和民事诉讼法有什么区别?
民法典是实体法,是法院判决的依据,解决的是能不能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明确权利和义务、权利人和义务人以及具体数额和要求。
民事诉讼法是程序法,解决的是依照什么程序来解决纠纷进而判决。用公开、公正的程序来保证实体判决的公正。
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
之一条 民法典施行后的法律事实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民法典的规定。民法典施行前的法律事实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适用当时的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但是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民法典施行前的法律事实持续至民法典施行后,该法律事实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民法典的规定,但是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条 民法典施行前的法律事实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当时的法律、司法解释有规定,适用当时的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但是适用民法典的规定更有利于保护民事主体合法权益,更有利于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更有利于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除外。
第三条 民法典施行前的法律事实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当时的法律、司法解释没有规定而民法典有规定的,可以适用民法典的规定,但是明显减损当事人合法权益、增加当事人法定义务或者背离当事人合理预期的除外。
第四条 民法典施行前的法律事实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当时的法律、司法解释仅有原则性规定而民法典有具体规定的,适用当时的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但是可以依据民法典具体规定进行裁判说理。
第五条 民法典施行前已经终审的案件,当事人申请再审或者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不适用民法典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