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关于物业服务用房,民法典的物业管理模式有哪些?(民法典对物业管理的服务范围)
来源:阿白律师网 时间:2023-01-07
民法典关于物业服务用房,民法典的物业管理模式有哪些?
在《民法典》内,也明确地指出,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缴物业费
对于换物业的,《民典法》要求新的物业公司来了以后,原物业公司应当退出物业服务区域,并将物业服务用房、相关设施、物业服务所必需的相关资料等交还,同时配合新物业做好交接工作,并如实告知物业的使用和管理状况;对于新的物业没有来的,物业服务人应当继续处理物业服务事项(可以请求业主支付该期间的物业费)
民法典中物业服务合同规定:物业服务合同是物业服务人在物业服务区域内,为业主提供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养护、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管理维护等物业服务,业主支付其物业费的合同。物业服务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服务事项、服务质量、服务费用的标准和收取办法、维修资金的使用、服务用房的管理和使用、服务期限、服务交接等条款。
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规定: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此外,民法典还对小区共有财产的处理问题给出确切答案。根据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二条规定: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也就是说,物业利用电梯广告、公共停车位收取的广告收入,剔除经营成本,剩余归业主所有,业主可以平均分配或者共同用于小区建设。
民法典中关于物业的最全条例?
第二百七十一条【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2022民法典空置房物业收费标准?
物业费的收费标准和房屋空置率没有关系,我国物业收取标准分为一级物业收费标准;二级物业收费标准;三级物业收费标准和四级物业收费标准。不过每个地方的物业费收取标准都不一样,具体的物业费收取标准由当地的物价局公布。
以下数据仅供参考:
(一)一级收费标准:1.00元/月.平方米(已包含税、费)
1、小区封闭;
2、有不少于小区住宅总建筑面积3‰的物业管理服务用房;
3、绿化率35%以上(包括水面);
4、绿化、休闲活动中心、场地1500平方米以上;
5、固定活动馆所300平方米以上;
6、专用固定停车泊位1个/3户;
7、具备楼宇可视对讲系统、监控系统、电子巡更系统或其他三项以上安全防范设施;
8、固定体育活动场馆不少于二项设施。
(二)二级收费标准:0.75元/月.平方米(已包含税、费)
1、小区封闭;
2、有不少于小区住宅总建筑面积3‰的物业管理服务用房;
3、绿化率30%以上(包括水面);
4、绿化、休闲活动中心、场地1000平方米以上;
5、固定活动馆所200平方米以上;
6、具备楼宇可视对讲系统、监控系统、电子巡更系统或其他一项以上安全防范设施;
7、体育活动场地不少于一项设施。
(三)三级收费标准:0.50元/月.平方米(已包含税、费)
1、小区封闭;
2、有固定管理服务用房;
3、绿化率25%以上;
4、绿化、休闲活动中心、场地500平方米以上;
5、固定活动馆所100平方米以上;有简单的体育活动器械、设施。
(四)四级收费标准:0.35元/月.平方米(已包含税、费)
1、小区基本封闭;
2、有固定管理服务用房;
3、有简单的绿地、树木、植物。
在四级收费标准中,除基础条件、公共秩序维护、保洁服务必须达到相应的标准外,对房屋管理、设施维修养护、绿化养护管理和综合管理服务也会有相应的规范,物业部门需符合所有条件,方能收取相应的费用。
民法典274条条文理解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四条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本条节选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编物权第二分编所有权第六章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2021年民法典物业收费标准?
在2021年新颁布的民法典中没有明确规定物业收费标准。但是民法典规定,物业应将收费标准和收取 *** 都在物业合同内说明。【法律分析】
通常来说物业费收取标准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一共四个标准。每个地区的收取标准都各有差异,具体的物业费收取标准要按当地物价局公布。但是这四个标准的收费大致为1.00元/月.平方米、0.75元/月.平方米、0.35元/月.平方米、0.35元/月.平方米。关于具体的地方还需要依据当地相关部门详细规定。
【个人建议】
物业收费标准多数在与物业签订的合同内有明确规定,签订合同时要认真浏览,以免对于一些我们必要知道的信息被物业一方刻意隐瞒。
【法律依据】
根据《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七条规定,物业服务合同是物业服务人在物业服务区域内,为业主提供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养护、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管理维护等物业服务,业主支付物业费的合同。九百三十八条还表示,物业服务合同应包括服务事项、服务质量、服务费用的标准和收取办法、维修资金的使用、服务用房的管理和使用、服务期限、服务交接等条款。
《民法典》九百四十三条,物业服务人应当定期将服务的事项、负责人员、质量要求、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履行情况,以及维修资金使用情况、业主共有部分的经营与收益情况等向业主公开。
在《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条,也规定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另外有其他特别性质的,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物业服务收费办法,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