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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护人的职责(动火监护人的职责有哪些?)(不属于动火监护人职责的职责)

来源:阿白律师网   时间:2023-01-07

监护人的职责

作为监护人,是要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等合法权益。再者,不仅要保护未成年人生理上的健康,更重要的还要注重对未成年人心理上的保护。另外,监护人还要管理好被监护人的财产。监护人还要帮助被监护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比如被监护人毁坏了别人家的窗户,那么监护人就要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分析

作为监护人,是要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等合法权益的,被监护人之所以为被监护人,就是因为自己还没有足够的能力去保护自己各个方面的权益,很容易遭受到其他人的伤害或者侵犯,那么就需要监护人的保护。父母就是自己未成年孩子的法定监护人,在日常的生活中、未成年人成长的过程中,需要在各个方面保护未成年人,最基本是要保护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和健康,保护未成年人的各种权利的同时,还需要主动地排除可能带来对未成年人造成伤害的危险。再者,不仅要保护未成年人生理上的健康,更重要的还要注重对未成年人心理上的保护,保障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权利,对未成年人的进行知识、道德、健康、劳动等各个方面的培养。另外,监护人还要管理好被监护人的财产,监护人应当合理地利用被监护人的财产,也可以作出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处分行为,但是不能滥用被监护人的财产。监护人不仅要合理利用被监护人的财产,还要教育被监护人树立正确的财产观念,告诫被监护人不能去侵犯别人的合法权益,不能去偷、抢、骗他人的财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十四条 监护人的职责是 *** 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产生的权利,受法律保护。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因发生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监护人暂时无法履行监护职责,被监护人的生活处于无人照料状态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应当为被监护人安排必要的临时生活照料措施。

监护人的职责包括哪些方面?

一、监护人的职责包括哪些方面? 根据《民法通则》第18条第1 款、第2 款的规定: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的权利,受法律保护。具体的职责,在《民法通则意见》第10条做了更加具体的解释:监护人的监护职责包括:保护被监护人的身体健康,照顾被监护人的生活,管理和保护被监护人的财产, *** 被监护人进行民事活动,对被监护人进行管理教育,在被监护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或者与人发生争议时, *** 其进行诉讼。 二、监护的种类有哪些? 1、法定监护 法定监护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监护人范围和顺序的监护。法定监护人可以由一人或多人担任。《民法通则》第16条第1款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父母对子女享有亲权,是当然的之一顺位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死亡,依次有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兄、姐、关系密切的亲属或朋友、父母单位和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委会或村委会、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成年精神病人的法定监护人的范围顺序是: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亲属、关系密切的亲属或朋友、精神病人所在单位或住所地的居委会、村委会、民政部门。 2、指定监护 指定监护是指有法定监护资格的人之间对监护人有争议时,由 监护权 利机关指定的监护。从《民法通则》的规定看,指定监护实际上是法定监护的延伸,仍属法定监护范畴。指定监护只是在法定监护人有争议时才产生。所谓争议,对于未成年人是其父母以外的监护人范围内的人争抢担任监护人或互相推诿都不愿意担任监护人;对于成年精神病人则监护范围内的人对担任监护争议,争议项如同前述。《民法通则》规定的指定监护的权力机关,是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委会委员或村委会委员。指定监护可以是口头方式,也可以用书面方式,只要指定监护的通知送达被指定人,指定即成力。被制定人不服指定的,可以在接到制定通知次日起30天内向人民法院起诉,由人民法院裁决。指定监护未被制定人提起诉讼时,自收到通知后满30天后生效;在提起诉讼时,自法院裁决之日起生效。

监护人的职责是什么?

监护人的职责包括:(1) *** 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

(2)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产生的权利,受法律保护;

(3)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4)因发生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监护人暂时无法履行监护职责,被监护人的生活处于无人照料状态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应当为被监护人安排必要的临时生活照料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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