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法典编制草案,我国民法典启动四次分别是哪几年?(我国于哪四年先后启动民法典起草工作)
来源:阿白律师网 时间:2023-01-07
中国民法典编制草案,我国民法典启动四次分别是哪几年?
我国起草民法典的历史,最早可以追溯到清朝末年。清 *** 于1907年9月开始编纂民法典,1911年8月完成,未及颁行,清朝灭亡。这是中国民法典之一部草案。
我国之一部实施的民法典,是于1929年2月1日由国民 *** 立法院牵头起草的。该法典于同年5月23日公布,10月10日施行,内容大量借鉴了德国和瑞士的民法。
新中国成立后,党和国家曾于1954年、1962年、1979年和2001年先后4次启动民法制定工作。
之一次和第二次,由于各种原因而未能取得实际成果。
新中国成立后,党和国家曾于1954年、1962年、1979年、2001年先后4次启动民法制定和民法典编纂工作。
1986年4月12日,六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通过民法通则。这是新中国之一部具有民法总则性质的民法基本法,具有里程碑意义。
2020年我国颁布了什么法?
5月26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主席团第二次会议通过了《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草案)》共7编、1260条,各编依次为总则、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以及附则。编纂民法典,是通过对我国现行的民事法律制度规范进行系统整合、编订纂修,形成一部适应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符合我国国情和实际,体例科学、结构严谨、规范合理、内容完整并协调一致的法典。民典法的形成?
“通过!”2020年5月28日15时08分,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宣告中国“民法典时代”正式到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共7编、1260条,各编依次为总则、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以及附则。
编纂民法典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重大立法任务,是以 *** 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法治建设部署。编纂民法典,是对我国现行的、制定于不同时期的民法通则、物权法、合同法、担保法、婚姻法、收养法、继承法、侵权责任法和人格权方面的民事法律规范进行全面系统的编订纂修,形成一部具有中国特色、体现时代特点、反映人民意愿的民法典。
2015年3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启动民法典编纂工作。2017年3月,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民法总则。2019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了由民法总则与经过常委会审议和修改完善的民法典各分编草案合并形成的民法典草案,并决定将民法典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
民法典分为几个编?
民法典草案共7编,依次为总则编、物权编、合同编、人格权偏、婚姻家庭编、继承编、侵权责任偏,以及附则,共1260条。
与合同法相比民法典增加哪些合同?
1、保证合同
所谓的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保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被保证的主债权的种类、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保证的方式、范围和期间等条款。
保证合同日常生活中听到的比较多,《民法典(草案)》合同编结合《合同法》有关保证的规范以及司法实践,将保证合同作为典型合同单列,足以说明保证合同的重要性。
2、保理合同
一听到保理两个字,大家也许会觉得很陌生,所谓的保理合同是指应收账款债权人将现有的或者将有的应收账款 *** 给保理人,保理人提供资金融通、应收账款管理或者催收、应收账款债务人付款担保等服务的合同。保理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业务类型、服务范围、服务期限、基础交易合同情况、应收账款信息、 *** 价款、服务报酬及其支付方式等条款。特别要注意的是,保理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举个例子,王五对张三有一笔应收账款100万,王五作为债权人将这100万的债权 *** 给赵六,并和赵六签订书面合同约定,赵六获得这100万债权后给王五提供一笔90万的现金,同时还约定赵六可以向张三要账,当要回100万后扣除先前提供的90万,剩下的10万作为服务费用归赵六所有。这个例子里面赵六和王五签订的那个书面合同就是保理合同。
3、物业服务合同
物业一直被很多小区业主所诟病的一个行业,某些小区业主和物业之间的“斗争”一直处于水深火热之中。此次《民法典(草案)》合同编专门将物业合同作为典型合同独立出来,足以说明从国家层面对这一问题的重视。这里所谓的物业服务合同是物业服务人在物业服务区域内,为业主提供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养护、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管理维护等物业服务,业主支付物业费的合同。物业服务人包括物业服务企业和其他物业管理人。
物业服务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服务事项、服务质量、服务费用的标准和收取办法、维修资金的使用、服务用房的管理和使用、服务期限、服务交接等条款。这里要特别注意的是,物业服务人公开作出的有利于业主的服务承诺,为物业服务合同的组成部分。
4、中介合同
其实中介合同和《合同法》里的居间合同是一个意思,同一个东西换了一种说法而已。居间合同和中介合同在法理上是一个意思,用“中介”二字更能通俗易懂。
所谓的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这一部分主要内容同原先的居间合同差不多,不过新增加了委托人在接受中介人的服务后,利用中介人提供的交易机会或者媒介服务,绕开中介人直接订立合同的,应当向中介人支付报酬的规范。
5、合伙合同
合伙在日常生活中见得非常之多。合伙合同就是二个以上合伙人为了共同的事业目的,订立的共享利益、共担风险的协议。这一部分对合伙人出资、合伙财产的分割、合伙利润的分配及合伙亏损的承担和合伙债权、债务等内容做了详细的规范。
这里特别要提出的是,此次《民法典(草案)》合同编不同于《合同法》的是,在其第三分编专门对准合同有关内容进行了规范。
现在说一说准合同是怎么一回事。
所谓的准合同和合同不同的是,合同是双方意思表示,而准合同是单方意思表示,准合同主要指两类,即无因管理和不当得利。
所谓的无因管理管理人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管理他人事务。
通俗地说就是无缘由的为他人做事,是典型的单方面的意思表示。这种单方面的意思表示一般会面临两种情况:
之一种是自己单方面做的事符合受益人真实意思,那么就可以请求受益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并且管理人因管理事务受到损失的,可以请求受益人给予适当补偿;
另一种是自己单方面做的事情,不符合受益人真实意思表示,那么管理人将不可以请求受益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若管理人因管理事务受到损失的,不可以请求受益人给予适当补偿,不过这种情况也有例外,若受益人的真实意思违背公序良俗的除外。
所谓的不当得利是指得利人在没有法律根据的前提下取得的不当利益,这也是单方面的行为。对于不当得利,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获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最典型的不当得利就是甲为归还乙的欠款1万元,给乙网上转账,结果甲输错账号将1万元转给了丙。对丙来说这1万元就是没有法律根据的获得利益,属于不当得利,应当返还获利。而乙获得这1万元是基于和甲的借款合同,这是有法律根据的,不属于不当得利。
虽然此次《民法典(草案)》横空出世,在合同编部分新增了一些典型合同,但是这些合同规范的主要内涵也是继承了《合同法》的主要精神,并没有什么颠覆性的变化,因此对未来社会生活并不会带来特别巨大的影响。不过,随着对一些典型合同规范的更加明确,未来社会经济生活中遇到这方面的问题时也会变得更加的顺畅,也有助于维持良好的社会经济发展秩序,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