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白律师网,免费给小白普及法律知识。

分站导航

热点关注

阿白律师网在线咨询

在线咨询

8:00-22:00

当前位置:

阿白律师网

>

律所资讯

>

法律常识

法国民法典的进步性,欧洲之一部民法典?(法国民法典是一部典型的)

来源:阿白律师网   时间:2023-01-07

法国民法典的进步性,欧洲之一部民法典?

《拿破仑法典》是人类历史上资产阶级国家的之一部民法典,原则鲜明,编排合理,逻辑严谨,语言简洁,是世界法制史上的一个里程碑。这部诞生于1804年的法国民法典是法国大革命时期,为保卫资产阶级革命的胜利果实而制定的。而且这部法典的立法精神和原则也为后来许多欧洲国家借鉴和效仿。随着拿破仑在欧洲的军事扩张,《拿破仑法典》也被应用到法军所到之处。由于该法典的系统性、完整性和规范性,因而对后来其他资本主义国家的立法产生了巨大影响,起到了立法规范的作用,从而具有了广泛的世界意义,其内在的价值和思想即使在今天也仍然光彩夺目。

拿破仑法典颁布于哪一年?

1804年3月21日(农历二月初十),法国《拿破仑法典》颁布。法典内容《法国民法典》于1804年3月21日通过。法典除总则外,分为3编,共2281条。之一编是人法,包含关于个人和亲属法的规定,实际上是关于民事权利主体的规定。第二编是物法,包含关于各种财产和所有权及其他物权的规定,实际上是关于在静态中的民事权利客体的规定。第三编称为“取得所有权的各种 *** ”编。内容颇为庞杂:首先规定了继承、赠与、遗嘱和夫妻财产制;其次规定了债法,附以质权和抵押权法;最后还规定了取得时效和消灭时效。实际上,该编是关于民事权利客体从一个权利主体转移于另一个权利主体的各种可能性的规定。

19世纪欧洲大陆三次法典为什么?

19 世纪欧洲大陆三次法典:罗马法,法国民法典,德国民法典。

大陆法系是指欧洲大陆上源于罗马法、以1804 年《法国民法典》为代表的各国法律,所以大陆法系也称罗马法系或民法法系。1896 年,德国以《法国民法典》为蓝本,制定了《德国民法典》,该法典以后为一些国家所仿效,故大陆法系又称为罗马一德意志法系。属于这个法系的除法国、德国两国外,还有奥地利、比利时、荷兰、意大利、瑞士、西班牙、明治维新后的日本以及亚、非、拉部分法语国家或地区的法律。

拿破仑民法典有什么历史地位?

拿破仑法典

1789年法国资产阶级大革命的产物,于1804年公布施行。它是资产阶级国家最早的一部民法典,经过多次修订,现在仍在法国施行它的名称曾经几次变更。最初定名为《法国民法典》,1807年改称为《拿破仑法典》,1816年又改称为《民法典》,1852年再度改称为《拿破仑法典》,但从1870年以后,在习惯上一直沿用《民法典》的名称。

法国在大革命之后所以亟需制定民法典,主要由于:

①在此以前,法国的民法是不统一的,南部是成文法地区,施行罗马法的《查士丁尼民法大全》;北部是习惯法地区,施行渊源于法国人民的法律传统而经官方文件认可的一般习惯和地方习惯。由于当时的民法分歧,适用不便,因此,法国1791年的宪法明文规定,要制定一部适用于整个王国的民法典。

②取得革命胜利的资产阶级需要一部新的民法典巩固其胜利并发展资本主义。1789年法国大革命推翻了封建专制制度,建立了资产阶级共和国。这样重要的政治和经济变革不可能不伴随着法律的变革。虽然法国在《法国民法典》制定前已公布施行了一些进行重要改革的法律和法令,如1791年制宪议会废除长子的一切特权和废除指定世袭财产补充继承人制度的法令,但还远远不够,为了巩固革命成果,发展资本主义,还须制定一部内容广泛的新的民法典。

拿破仑法典系民法、民事诉讼法、商业法、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总称。此法早在1800年8月就由拿破仑任命的民法起草委员会开始编纂,直到1803年才完成,1804年陆续公布施行。《拿破仑法典》确认了私有财产不可侵犯、法律面前人人品等、男女都有同等继承权等原则,对欧美等国家的立法影响甚大。拿破仑很欣赏这部法典,他在圣赫勒拿岛的回忆中说:“我真正的光荣并非打了40次胜仗,滑铁卢一战抹去了关于这一切胜利的记忆。但有一样东西是不会被人忘却的,它是永垂不朽的,那就是我的法典。”

1804年的法国民法典和1900年的德国民法典?

公元1804年的法国“民法典”主要内容:

之一部分是人法,其中都是有关民事权利的规定;

第二部分是物法,是有关各类财产所有权和其他物权的规定;

第三部分是获取各类所有权的 *** 的规定,具体包括继承、遗嘱、还债、赠予、夫妻共同财产等相关法律条文。

1900年德国“民法典”共有五编:

⒈总则

⒉债务关系法

⒊物权法

⒋家族法

⒌继承法

标签:      

法律求助咨询
本站覆盖全国各省市律师事务所咨询,如果您有法律上的疑问,需要解答;或者您有法律上的求助,欢迎联系我们,我们在收到您的信息之后,安排您指定的律师事务所或者当地最近的律师事务所和您联系,协助您处理法律上的问题!
*

姓名

*

手机号码

*

户籍地址

  *

您的疑问

立即提交 《隐私保障》

分享:

qq好友分享 QQ空间分享 新浪微博分享 微信分享 更多分享方式
(c)2024 www.szjesus.com All Rights Reserved SiteMap 联系我们 | 浙ICP备202203655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