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 作者:录案号栏目:法律法规2023-01-06 12:008
来源:阿白律师网 时间:2023-01-06
【发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发布文号】法释〔2019〕18号
【发布日期】2019-11-25
【生效日期】2019-12-06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司法解释
【文件来源】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关于人民检察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应否履行诉前公告程序问题的批复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近来,部分高级人民法院、省级人民检察院就人民检察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应否履行诉前公告程序的问题提出请示。经研究,批复如下:
人民检察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应履行诉前公告程序。对于未履行诉前公告程序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释明,告知人民检察院公告后再行提起诉讼。
因人民检察院履行诉前公告程序,可能影响相关刑事案件审理期限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另行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此复。
【发布文号】法释〔2019〕18号
【发布日期】2019-11-25
【生效日期】2019-12-06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司法解释
【文件来源】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关于人民检察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应否履行诉前公告程序问题的批复
(2019年9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76次会议、2019年9月1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三届检察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自2019年12月6日起施行)
法释〔2019〕18号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2019年11月25日
近来,部分高级人民法院、省级人民检察院就人民检察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应否履行诉前公告程序的问题提出请示。经研究,批复如下:
人民检察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应履行诉前公告程序。对于未履行诉前公告程序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释明,告知人民检察院公告后再行提起诉讼。
因人民检察院履行诉前公告程序,可能影响相关刑事案件审理期限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另行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此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