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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常识

民法典涉及家庭生活内容,民法典对于单亲家庭的规定?

来源:阿白律师网   时间:2023-01-06

只要带齐宝宝的出生证,自己的户口薄和身份证,到所属的派出所写证明,就可以给孩子落户了。《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已出台,政策外生育、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可以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办理户口登记。

民法典涉及家庭生活内容,民法典对于单亲家庭的规定?

一、民法典规定单亲孩子怎么落户口

只要带齐宝宝的出生证,自己的户口薄和身份证,到所属的派出所写证明,就可以给孩子落户了。《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已出台,政策外生育、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可以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办理户口登记。

未婚生育的单亲妈妈想给孩子落户,根据相关法律条文,需要交纳社会抚养费,数额一般依地区而定,具体的金额要咨询所在地的派出所。

二、单亲妈妈给孩子上户口需要的材料

1、出生医学证明,在医院生小孩的时候会有;

2、单亲妈妈的户口簿和身份证;

3、村委会或居委会证明,在学校的,要学校证明,学籍卡;

4、计生办处理意见,婚育证明;

5、当事人申请报告,知情人证明(3个以上);

6、与女(或男方)方协议,或法律文书(证明抚养权);

7、民警询问笔录,调查报告;

8、报上一级公安机关审批。

2021民法典家庭解释?

一、一般规定

之一条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可以认定为民法典之一千零四十二条、之一千零七十九条、之一千零九十一条所称的“虐待”。

第二条民法典之一千零四十二条、之一千零七十九条、之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与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第三条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第四条当事人仅以民法典之一千零四十三条为依据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全部内容?

之一章 一般规定

之一千零四十条 【婚姻家庭编的调整范围】本编调整因婚姻家庭产生的民事关系。

之一千零四十一条 【基本原则】婚姻家庭受国家保护。

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之一千零四十二条 【婚姻家庭的禁止性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之一千零四十三条 【婚姻家庭的倡导性规定】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

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之一千零四十四条 【收养的基本原则】收养应当遵循最有利于被收养人的原则,保障被收养人和收养人的合法权益。

禁止借收养名义买卖未成年人。

之一千零四十五条 【亲属、近亲属及家庭成员】亲属包括配偶、血亲和姻亲。

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为近亲属。

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为家庭成员。

第二章 结婚

之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自愿】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之一千零四十七条 【法定结婚年龄】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之一千零四十八条 【禁止结婚的情形】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之一千零四十九条 【结婚登记】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之一千零五十条 【婚后双方互为家庭成员】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之一千零五十一条 【婚姻无效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之一千零五十二条 【胁迫婚姻】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之一千零五十三条 【隐瞒疾病的可撤销婚姻】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之一千零五十四条 【婚姻无效和被撤销的法律后果】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民法典对于婚姻家庭做了哪些规范?

中国《民法典》一个显著变化是后离婚不易了,因为增加1个月离婚冷静期的相关内容。

民法典增加1个月离婚冷静期

办理离婚,至少要等待30天之后才能领到离婚证。30天内如有任何一方撤回申请,民政局不予办理离婚。在冷静期满后的30天内,有一方没有去申领,也视为撤回离婚申请。一对夫妻自愿达成离婚协议之后,需要向民政局提出两次申请。

之一次申请离婚登记,一个月之后再申请发给离婚证。要是这一个月之内其中一人反悔,原来达成的离婚协议算作无效。实际上,就是用法律的形式,赋予决意离婚的人一个月的冷静期。

但有两个条件作了约束。

更高法发布首批民法典司法解释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12月30日,更高法院发布了与民法典配套的之一批7件司法解释,与民法典同步施行,司法解释分别涉及物权、婚姻家庭、继承等方面。

■ 与民法典规定不一致的司法解释均被废止

更高法院副院长贺荣介绍,经前期梳理统计,新中国成立以来现行的司法解释及相关规范性文件共计591件,自2020年6月以来,更高法院进行了全面清理。清理的原则是,凡是与民法典规定不一致的,坚决废止;同时,立足司法审判实践,该修改的修改,该重新制定的重新制定,确保司法解释符合民法典规定,确保法律适用标准统一。清理结果,决定废止的司法解释及相关规范性文件共116件,自明年1月1日失效;对标民法典,需要对名称和部分条款进行修改的共111件,经修改颁布后自明年1月1日施行。

关于废止的116件司法解释及相关规范性文件中,直接废止的共89件,“废旧立新”的共计27件。修改的司法解释及相关规范性文件,则包括5类:民事类27件、商事类29件、知识产权类18件、诉讼类19件以及执行类18件。

■ 民法典时间效力可适用“有利溯及”

同时,更高法院还发布了与民法典配套的之一批共7件新的司法解释。

首先就是关于适用民法典时间效力的问题。法不溯及既往,是一项重要的法治原则。而根据立法的规定,新的法律只对其施行后的法律事实产生约束力,对施行前的法律事实无溯及力,但为了更好地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和利益而作的特别规定除外,这种情况叫做“有利溯及”。对此,有关负责人表示,民法典适用“有利溯及”,比如说民法典实施前成立的合同,按照当时的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合同无效,而民法典规定合同有效的,民法典施行后,应当适用民法典的规定。这样做就更加符合当事人的意思自治,也有利于促进和鼓励交易。

负责人还介绍了关于适用民法典担保制度的司法解释。另外五件分别涉及物权、婚姻家庭、继承、建筑工程合同、劳动争议等方面。

■ 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认定为虐待

对于社会关注度较高的婚姻家庭领域,负责人介绍,司法解释首先要促进婚姻家庭和谐稳定,比如在反家庭暴力法明确规定家庭暴力的基础上,将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认定为虐待,体现了对家庭暴力坚决说“不”的鲜明价值导向;同时,注重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和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再比如,在未成年子女抚养权纠纷中,贯彻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原则,尊重8周岁以上子女的真实意愿,删除原来10周岁的规定等。

在继承方面,负责人也介绍了亮点:明确遗产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情况下,如果有继承人以外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或者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应当分给适当遗产,引导全社会形成尊老爱幼、互帮互助的良好风尚;同时,切实尊重遗嘱人的真实意愿,比如,实践中经常有通过公证方式设立遗嘱后,遗嘱人因为重病或者其他原因无法再次设立公证遗嘱的情况,为保障遗嘱人处分自己财产的真实意愿,此次民法典继承编删除了继承法关于公证遗嘱效力优先的规定,司法解释在修改清理中也将“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公证遗嘱为准”的条文予以废止;为确保遗产顺利分割,此次民法典继承编新增加了遗产管理人制度,为使该制度能够有效地对接实践,在司法解释相关条文中增加规定了继承人放弃继承可以书面形式向遗产管理人表示,以保障遗产管理人制度的顺利运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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