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学习之问答民法典之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内容(民法典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内容)
来源:阿白律师网 时间:2023-01-06
民法典之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内容?
第三节 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
之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之一百四十四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之一百四十五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 *** 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
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 *** 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法定 *** 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民事法律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之一百四十六条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之一百四十七条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之一百四十八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之一百四十九条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之一百五十条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之一百五十一条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之一百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
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之一百五十三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之一百五十四条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之一百五十五条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之一百五十六条民事法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之一百五十七条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民法典通则解决的首要问题?
(二)把握好民法典编纂工作的基本定位。
一是编纂式立法。
编纂民法典既不是推倒重来,制定全新的法律,也不是简单的法律汇编,而是对现行民事法律的编订纂修。
二是法典化立法。
法典化立法的更大特点就是集大成、成体系、成系统。
既要妥善处理好民法典总则编与各分编之间、各分编相互之间以及各分编内部的体系性问题,又要协调好民法典与相关法律的系统性问题。
三是民事基本法立法。
编纂民法典属于民事基本法立法,要解决的是民事法律关系的根本性、普遍性问题。
大学生如何普及民法典?
民法典实施大学生应当积极的去学习,提高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意识,贯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既要认识到民法典是保护自身权益的法典,也是全体社会成员都必须遵守的规范,养成自觉守法的意识,形成遇事找法的习惯,培养解决问题靠法的意识和能力。民法典关于未成年人保护简答题?
民法典第1067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如何学好民法典?
学习民法典是一个漫长的过程 ,因为民法典具有上千条的法律条文 ,需要你不断的去学习,去听课,结合司法解释来学,然后结合实际案例来学习民法典,比较容易学得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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