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关于探望老人奶奶没有照顾孙辈的义务,那孙辈是否有探望老人义务
来源:阿白律师网 时间:2023-01-06
奶奶没有照顾孙辈的义务,那孙辈是否有探望老人义务?
这段时间我总是在思考,为什么最近几年,国家大力提倡国学经典诵读、传统文化的传承,其实这也是无奈之举呀。
改革开放之后,我国经济飞速发展,同时飞速发展的经济增长与相对落后的文化氛围带来了巨大的矛盾,我们在借鉴国外先进技术的同时,也把适用于发达国家的文化传统实行了“拿来主义”,这在二十年前真的很普遍。比方说超前消费、比如说、孩子大了父母就不能依赖孩子了。其实要学就要学的全学呀,不能只学你觉得对自己有利的呀。人家外国孩子大了还不依靠父母呢,无论是结婚生子还是养孩子。如果这些我们这些所谓的小媳妇们这些都能做得到,相信就没有这么多吐槽婆婆的了吧?
转过来说说看孙子的问题。其实我很怀疑就算是奶奶把孙子辈的从小看到大,孙子辈在这样的父母教育下,长大以后还能不能记起自己是有爷爷奶奶的呢?何况没看过孙子辈的,孩子的妈妈还不得恨死老太太了,怎么可能会给孩子说有爷爷奶奶呢?既然没有,又看什么呢?
民法典规定谁伺候老人?
据我所知,新的民法典规定子女有赡养老人的义务,并没有规定子女一定要看望父母,在旧社会,儿子早上要去拜见父母,女子要三从四德。现在人们的思想开放多了,当然,孝敬生我养我的父母那是必须的,如果父母生病了,子女一是一定要去看望的,也有少数品行不好的子女不去看望,他们只能受道德谴责,
民法典规定谁伺候老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的抚养义务和子女的赡养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一千零六十九条
【子女应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离婚、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