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重点修改(民法典修改了哪些方面)(民法典主要修改)
来源:阿白律师网 时间:2023-01-06
民法典核心要点
民法典的核心要点,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权利保护:人格权独立成编,新增居住权。
2.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保护英雄烈士人格权益;设定婚姻冷静期、继承宽恕、胎儿利益保护。规定“紧急救助”的责任豁免。
3.平等保护:设定的更加注重对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和消费者权益的保护。
4.绿色原则。明确规定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责任;将“绿色原则”融入到合同规范当中。
5.科技发展。强化个人信息和隐私权保护;加强数据和虚拟财产保护;规范人体基因、人体胚胎医学科研活动;留知识产权保护空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 【居住权的定义】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九条 【人格权编的调整范围】本编调整因人格权的享有和保护产生的民事关系。
民法典关于合同重要修改的内容是怎么样的?
2021年1月1日起《 民法典 》正式施行,《 合同法 》同时废止,那么民法典关于合同的重要修改内容是怎么样的?关于合同的内容修改包括了几个方面,意思表示的生效时间修改,同谋虚伪意思表示修改,第三人欺诈和胁迫的情形修改等。 民法典关于合同的重要修改内容如何? 1、意思表示的生效时间 《民法典》之一百三十七条68以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相对人知道其内容时生效。 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时生效。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的意思表示,相对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时生效;未指定特定系统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数据电文进入其系统时生效。当事人对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的意思表示的生效时间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2、通谋虚伪意思表示 所谓通谋虚伪表示,是指行为人与相对人合意形成的虚假的意思表示。《民法典》 之一百四十六条68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本条规范的通谋虚伪意思表示存在两个行为,即表示行为和隐藏行为,或者阴合同和阳合同。表示行为或者阳合同并非当事人的真实意思,因而无效;隐藏行为即阴合同只要符合法律行为生效条件的,发生法律效力。但是有一个例外:《建设 工程施工合同 司法解释》第二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另行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经过备案的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应当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根据。对于例外规定,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双方通谋的法律行为与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的行为可能发生竞合。《民法典》之一百五十四条: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3、第三人欺诈和胁迫 对表意人的相对人之外的第三人实施欺诈与胁迫的情形,《民法典》 之一百四 十九条: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 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4、可撤销的法律行为 为了维护民事主体的私人自治,《民法典》将“可变更 可撤销合同 ”修改为“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即当发生欺诈、 胁迫等情势致损害表意人的意思自由时,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能变更合同,仅能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撤销合同。 《民法典》之一百五十一条: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民法典关于合同 的重要修改内容是怎么样的?合同是《民法典》中的一部分,《民法典》是一部规范我们日常生活很多内容的一部法律,内容涉及到的范围非常多,体系非常的庞大,是一部复杂又重要的法律文献。
民法典对民法通则的修改
民法典对民法通则的修改有:(一)增加绿色原则
《民法典》第九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将绿色原则作为民法的基本原则。
(二)在特定情形下赋予胎儿民事权利能力
根据《民法典》第十六条规定,在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情形下,赋予胎儿民事权利能力,同时明确了胎儿在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赋予胎儿民事权利能力将扩大继承人的范围,为在胎儿未出生时对其赠与的行为效力判断提供了可适用的规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一条 【立法目的】为了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调整民事关系,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条 【调整范围】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条 【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民法典重点修改及新条文解读
旨在对民法典制定过程中相对于之前的法律规定有实质修改的条文以及创新性条文进行专业实用的阐释,从立法者、司法者的角度对重点条文的立法背景、立法意义、如何理解与适用等问题进行深度和有针对性的解读,以帮助读者快速、精准把握民法典修改的核心问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一条为了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调整民事关系,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民法典修改内容
法律分析:民法典的颁布,为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提供了基本遵循,该书旨在对此次民法典编纂过程中相对于之前的法律规定有实质修改的条文或者新规定的条文进行简明实用的阐释,从立法者、司法者的角度对重点条文的立法背景、立法意义、如何理解与适用等问题进行深度和有针对性的解读,以帮助读者快速、精准把握民法典修改的核心问题。该书由中国法学会副会长江必新组织编写,内容权威、解读精辟,以条文为单元,选取了此次民法典编纂过程中有重大修改和具创新性的规定进行重点解读,完全承袭旧法或者仅出于立法严谨和统一考虑的文字修改不纳入解读范围。该书共分物权编、合同编、人格权编、婚姻家庭编、继承编、侵权责任编六编,共计323个条文,体例清晰、应用突出,以期为民法典出台后在实践中的具体适用提供指导。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之一条 为了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调整民事关系,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第三条 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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