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知道检察院起不起诉(检察院怎么会不起诉)(如何知道检察院不起诉)
来源:阿白律师网 时间:2023-01-06
检察院不起诉决定怎么通知
没有不起诉通知书,只有不起诉决定书。不起诉决定书由检察院公开宣布,自公开宣布之日起生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一百七十八条不起诉的决定,应当公开宣布,并且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不起诉人和他的所在单位。如果被不起诉人在押,应当立即释放。
检察院不起诉的征兆
下列情况下检察院可以不起诉: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如果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之一百七十七条
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应当同时对侦查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查封、扣押、冻结。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处分或者需要没收其违法所得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有关主管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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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知道检察院起不起诉
1、如果可能被起诉的刑事案件当事人被释放了、且也收到了检察院寄送的不起诉决定书,那么可以认为检察院作出了不起诉的决定。
《刑事诉讼法》之一百七十八条不起诉的决定,应当公开宣布,并且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不起诉人和他的所在单位。如果被不起诉人在押,应当立即释放。
2、案件的受害者没有收到了检察院寄送的不起诉决定书,可以认为检察院作出了不起诉的决定。
《刑事诉讼法》之一百八十条对于有被害人的案件,决定不起诉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害人。被害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人民检察院应当将复查决定告知被害人。对人民检察院维持不起诉决定的,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被害人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人民检察院应当将有关案件材料移送人民法院。
3、如果查封、扣押、冻结可能被起诉者财物的机关,收到了检察院下发的解除查封、扣押、冻结通知,那么也可以认为检察院作出了不起诉的决定。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三百七十四条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应当同时书面通知作出查封、扣押、冻结决定的机关或者执行查封、扣押、冻结决定的机关解除查封、扣押、冻结。
检察院不起诉有什么征兆
检察院不起诉的征兆主要是当事人受到的是治安处罚或被无罪释放。其次,当嫌疑人涉嫌刑事犯罪时,在公安机关调查整理好证据后,由人民检察院对嫌疑人提起公诉。检察院如果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当事人又有违法行为的,会给与其治安处罚。也就是说当事人如果被治安处罚,那么检察院就不会再起诉。最后,如果检察院认定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证据不足时,也会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公安机关没有在拘留期限内收集足够的证据时,会依法释放当事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案件,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法院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认为不具备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后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依法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比如在侦查当中把事实搞错了,或者对法律理解有误,把不属于犯罪的情况当作犯罪来追究,或者把无辜的人误认为是犯罪嫌疑人,也有的是因为行为人是精神病人或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依照法律规定不能追究刑事责任,等等,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人民检察院对于退回补充侦查的案件,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案件,对于证据不足,事实不清的,应当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或者自行侦查,一般情况下,检察院不应当不经过补充侦查的程序而直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只有经过补充侦查后,仍然证据不足,才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比如经过补充侦查,仍然缺乏定罪的主要证据或基本的证据,或者定罪的证据存在疑问,又无法查证属实,各种证据之间有矛盾,不能合理排除,有可能得出其他结论的,等等,都属于证据不足的情况。但是不是一定要经过两次补充侦查后,才能作出不起诉的决定,法律没有要求。即便案件只经过一次补充侦查,只要人民检察院认为证据不足,而又没有必要进行第二次补充侦查的,就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怎么才能知道检察院起没起诉
可以通过以下情况来知道检察院不起诉,具体下:
1、如果可能被起诉的刑事案件当事人没有被释放、没有收到了检察院寄送的不起诉决定书,那么可以认为检察院作出了不起诉的决定;
2、案件的受害者没有收到了检察院寄送的不起诉决定书,可以认为检察院作出了不起诉的决定;
3、如果查封、扣押、冻结可能被起诉者财物的机关,收到了检察院下发的解除查封、扣押、冻结通知,那么也可以认为检察院作出了不起诉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如何争取检察院不起诉
当事人争取检察院不起诉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才可以进行问题的合理处置,具体包括之一是情节比较轻微的,第二就是犯罪已经逾期了,在有关问题上已经没有充分的时间准备,第三就是当事人的案件已经被特殊处理,第四就是被告人已经死亡,第五是有关人员已经撤案。
法律分析:当事人争取检察院不起诉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才可以进行问题的合理处置,具体包括之一是情节比较轻微的,第二就是犯罪已经逾期了,在有关问题上已经没有充分的时间准备,第三就是当事人的案件已经被特殊处理,第四就是被告人已经死亡,第五是有关人员已经撤案。但是需要注意的是,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也可以不作出起诉决定,在确认犯罪嫌疑人有上述情形之一后,还必须在犯罪情节轻微的前提条件下才能考虑适用不起诉。即人民检察院要根据犯罪嫌疑人的年龄、犯罪目的和动机、犯罪手段、危害后果、悔罪表现以及一贯表现等进行综合考虑,只有在确实认为不起诉比起诉更为有利时,才能做出不起诉决定。有的学者将其解释为“酌定不起诉”,把“应当不起诉”称为“法定不起诉”。起诉是法律上的既定程序,只要自己按照有关环节进行合理的处置就可以,有关部门只要确定当事人的犯罪事实成立,就会起诉,这是不争的实事实,不过在具体问题的处理上需要自己结合实际进行有效的分析,确定自己的利益不会遭受侵犯
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177条第2款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相似于国外学者的“微罪不起诉”,这样称谓能体现其性质,还是比较科学的。从《刑事诉讼法》规定看,酌定不起诉的适用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一是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已构成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二是犯罪行为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依照《刑法》规定,以下几种情形可以适用这种不起诉:(1)犯罪嫌疑人在中国领域外犯罪,依照中国《刑法》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在外国已经受过刑事处罚的(《刑法》第10条);(2)犯罪嫌疑人又聋又哑,或者是盲人的(《刑法》第19条);(3)犯罪嫌疑人因正当防卫或紧急避险过当而犯罪的(《刑法》第20条、第21条);(4)为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刑法》第22条);(5)在犯罪过程中自动中止犯罪或者自动有效防止犯罪结果发生,没有造成损害的(《刑法》第24条);(6)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的(《刑法》第27条);(7)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刑法》第28条);(8)犯罪嫌疑人自首或有重大立功表现(《刑法》第67条、第68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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