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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物权编制解题,一物一权是否与民法共有制矛盾?(民法典物权编答案)

来源:阿白律师网   时间:2023-01-05

一物一权是否与民法共有制矛盾?

因为一物一权是民法典物权编的基本原则。在不具备分别登记产权的条件下,在一个物上判决两个所有权存在,明显违反法律规定。

既然该套房屋的性质为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如果在离婚诉讼中不作分割,实际上双方仍然处于共同共有状态。夫妻共有是共同共有的一种典型状态,一般情况下,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是一人一半,因此,如果判决一人一半,实际上只是判决确定从夫妻共同共有到按份共有,并不能解决这对夫妻离婚后实际面临的居住问题,因为,对于按份共有人来说,仍然存在由谁实际控制、使用该房屋的问题,如果当事人自己能够协商解决这一问题,就没有必要由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如果不能协商解决问题,在当事人明显失去共有基础的条件下,人民法院强行判决按份共有,有可能造成新的矛盾。

所以,判决当事人离婚后对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产权按份共有不是离婚案件中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好办法,一般不宜采用。

民法典224条的内容?

民法典224条规定了动产物权的设立和 *** ,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物权分为不动产物权和动产物权。不动产物权设立及变更以登记为准。动产物权设立及 *** 以“交付”发生法律效力。“交付”指的以合法有效意思表示的行为的结果。如果不是合法交付,那么即使取得的动产物权也没有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24条 动产物权的设立和 *** ,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民法典物权编全文228条?

第二百二十八条 动产物权 *** 时,当事人又约定由出让人继续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该约定生效时发生效力。

民法典物权编结构特色?

物权是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重要财产权。物权法律制度调整因物的归属和利用而产生的民事关系,是最重要的民事基本制度之一。2007年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物权法。

第二编“物权”在现行物权法的基础上,按照党中央提出的完善产权保护制度,健全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的要求,结合现实需要,进一步完善了物权法律制度。

民法典的用益物权规定在什么之下?

民法典第二编是物权,在第二编物权中的第三分编是用益物权,所以民法典的用益物权规定在物权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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