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白律师网,免费给小白普及法律知识。

分站导航

热点关注

阿白律师网在线咨询

在线咨询

8:00-22:00

当前位置:

阿白律师网

>

律所资讯

>

法律常识

婚姻法小三(婚姻法小三怎么处理)(婚姻法对小三怎么处理)

来源:阿白律师网   时间:2023-01-05

婚姻法关于小三的规定有哪些

新婚姻法对小三的规定为我国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小三是在破坏别人家庭的人和合法夫妻关系的人。

【法律依据】

《民法典》之一千零四十一条

婚姻家庭受国家保护。

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之一千零四十二条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

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新婚姻法小三的规定有哪些?

随着《 民法典 》(2021年1月1日起实施)颁布,《 婚姻法 》将废止。 一、《民法典》对小三的规定是什么 《民法典》对小三并没有明文规定。在《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征求意见稿》中有关“第三者”的条款也被删除,即“有配偶者与他人 同居 ,为 解除同居关系 约定财产性补偿,一方要求支付该补偿或支付补偿后反悔主张返还的,法院不予支持;但合法婚姻当事人以侵犯 夫妻共同财产 权为由起诉主张返还的,法院应受理并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处理。” 二、妻子是否可以起诉小三 承担《民法典》之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为 离婚诉讼 当事人中无过错方的配偶。这条司法解释排除了妻子起诉第三者的可能。所以,就目前而言,妻子难以起诉第三者。 法律不能因为需要保护一部分人的权益就可以牺牲他人的合法权益,所以在《民法典》中不具体明确配偶权是十分明智的选择,在我们看到受伤害的妻子在悲伤流泪之时,不能把愤怒转嫁于第三人,因为离不 离婚 是夫妻一方的事,第三人充其量是一个诱因。我们不能把 夫妻感情破裂 的所有责任都强加在第三人身上,并以此要她承担拯救家庭的责任和损害赔偿责任。 三、 起诉离婚 应该到哪个法院 离婚诉讼由一方当事人提起。案件 管辖 的一般原则是“原告就被告”,即原则上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都是军人的,一般应由被告住所地或被告所在部队团以上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被 劳动教养 的,一般由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被告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满1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被劳动教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很多离婚现象都是由小三的介入而引起的。这是属于道德上的问题,只有当婚姻关系发生破裂,其原因是由于重婚的才涉及到第三者这个对象,但导致离婚的也不仅仅是小三一个人可以造成的,婚姻中一方也是有责任的,因此,小三的责任是很难说清的,只能是道德上的谴责。

新婚姻法小三会承担什么后果

法律分析:如果小三与人重婚的,构成重婚罪,需要承担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刑事法律责任,同时法律对与小三重婚的配偶一方不仅规定了刑事法律责任,还规定了其对无过错的另一方配偶的损害赔偿责任。重婚罪中的小三也会被判刑。小三和当事人的丈夫一直都是以夫妻的名义来共同生活的话,都触犯了刑法。根据规定可知,目前并未对普通第三者插足夫妻婚姻关系做出惩罚,第三者也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但是如果第三者与夫妻一方同居以夫妻名义相称,又或者是结婚的,那就触犯了重婚罪,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如果只是单纯的婚外情只受到道德的谴责,是不受法律调节的。但是如果以夫妻名义与他人同居的,或者是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这是涉嫌构成重婚罪的。中国相关法律规定的原则就是一夫一妻制,如果有任何人破坏了这一原则,就要遭受到相应的刑事处罚。现实表现为,不管男女一方,只要是明知对方已经结婚的前提下还与他人结婚并且以夫妻形式生活的,就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但是实际情况中还是对于正常的夫妻关系以及他人家庭关系造成了破坏。因此,受害一方除了可以在协议或者诉讼离婚时要求另一方进行赔偿之外,还可以要求“小三”归还被赠与的相应财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之一千零四十二条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之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之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标签:  

法律求助咨询
本站覆盖全国各省市律师事务所咨询,如果您有法律上的疑问,需要解答;或者您有法律上的求助,欢迎联系我们,我们在收到您的信息之后,安排您指定的律师事务所或者当地最近的律师事务所和您联系,协助您处理法律上的问题!
*

姓名

*

手机号码

*

户籍地址

  *

您的疑问

立即提交 《隐私保障》

分享:

qq好友分享 QQ空间分享 新浪微博分享 微信分享 更多分享方式
(c)2024 www.szjesus.com All Rights Reserved SiteMap 联系我们 | 浙ICP备202203655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