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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自然灾害物件脱落,树木养护期自然灾害由谁承担责任?(民法典上遭遇自然灾害免责条款)

来源:阿白律师网   时间:2023-01-05

树木养护期自然灾害由谁承担责任?

《民法典》之一千二百五十七条规定,因林木折断、倾倒或者果实坠落等造成他人损害,林木的所有人或管理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承担侵权责任。通常,公路道路旁的管理人是市政园林部门,小区林木的管理人为小区物业。

《民法典》之一千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建筑物、构建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当遇到暴雨天气,行人被户外广告牌或折断的林木砸伤或致使财务损害的,应当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请求相关主体所有人、管理人进行赔偿。当然,该主体的所有人、管理人能够举证证明在暴雨前采取加固、设置防护网等安全措施防止损害的发生,不存在过错的,可以减轻或免除其赔偿责任。

空调室外机掉落哪个负责?

空调外机高空坠物谁来承担责任?

一般由侵权人承担责任。小区里高空坠物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 由坠物的所有人或管理人承担;如果所有人或管理人不明确,由建筑物的所有人或管理人承担连带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之一千二百五十四条: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发生本条之一款规定的情形的,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

该规定对担责者进行了限定,令可能的建筑物使用人承担补偿责任,既不会造成有损害结果而受害人得不到救济的情况,也不会导致因义务人过多导致个人补偿数额过小而起不到警醒作用,能在一定程度上督促建筑物使用人尽善良注意义务,预防该类事件的发生,而且也不会将补偿义务人的范围无限扩大化,所以这一立法规定较为合理,体现了公平原则。

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可以通过以下几点来确定是否免除当事人的责任。

之一,“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确定了具体的侵权责任人。相较于被害人来说,可能加害人与实际加害人同住一栋建筑物内,对于建筑物的情况较为了解,具有地理优势和人脉优势,可以通过多种途径找出实际加害人来免除自己的责任。

第二,“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举证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可能加害人可以提出证据证明自己于侵权行为发生时根本不可能在建筑物内或伤人物品不可能归属自己从而在时间上或客观方面免责。

第三,不可抗力。因不可抗力造成他人损害的,不承担责任。因此,在发生地震、台风等自然灾害时,由于不可抗拒的力量造成物品坠落,即便查明了坠落物的所有人也不用担责。

综合上面所说的,发生高空坠物之后是一定要先找出责任人的,一般是谁家的东西掉落,那么谁家就会承担起所有的责任,如果不能找出责任人,那就该整栋楼来赔偿责任,所以,作为业主一定要好好的预防高空坠物的发生,这样可以避免自己受到任何财产损失。

天灾造成的车辆损坏谁负责?

依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小区屋顶的瓦片被风吹下来砸到车辆的,如果台风等自然灾害造成的,不承担侵权责任,如果管理不当造成瓦片被风吹掉下来的,由管理人承担侵权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十九条因不可抗力造成他人损害的,不承担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八十五条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新民法典对太阳能坠落的司法解释?

《民法典》之一千二百五十三条:“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高楼坠物伤害案件应适用该条规定,属于特殊侵权的民事纠纷案件,其责任人是物件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因此应将物件的所有人或管理人列为被告。司法实践中,在物件的所有人或管理人明确的情形下是好解决的,也不会发生争议;但如果物件的所有人或管理人无法确定,本条适用上就遇到了困难。

民事责任,对民事法律责任的简称,是指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因实施了民事违法行为,根据《民法典》所承担的对其不利的民事法律后果或者基于法律特别规定而应承担的民事法律责任。民事责任属于法律责任的一种,是保障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实现的重要措施,是民事主体因违反民事义务所应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它主要是一种民事救济手段,旨在使受害人,被侵犯的权益得以恢复。

大风吹断树压到车谁负责?

1,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大树折断砸毁车辆的,车辆有保险的,由保险公司承担赔偿,没有保险或不在保险公司赔偿范围内的,由车主自行承担。

2,因维护管理失误等原因造成大树折断砸毁车辆的,应由大树的管理人进行赔偿,所有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如果车主有过错的,也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3,大树本来就有折断的可能,大树的管理人、所有人已经在大树周围设立安全警告等,已经尽到义务,但是车主无视警告,依然将车辆停放在大树下,大树折断砸毁车辆的,损失由车主自行承担。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之一千二百五十三条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之一千二百五十四条 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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