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以胎儿的名义起诉,胎儿有继承权吗?(民法典以胎儿的名义起诉,胎儿有继承权吗)
来源:阿白律师网 时间:2023-01-04
胎儿有继承权吗?
胎儿是有继承权的。在涉及胎儿继承的案件中,胎儿尚未出生的,宜以其法定 *** 人的名义进行起诉或者应诉。在胎儿出生后,出生后的婴儿可以以当事人的身份出现在诉讼中,其法定 *** 人可以婴儿的名义 *** 其起诉或者应诉。
根据《民法典》第十六条,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权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之一千一百五十五条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娩出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民法典胎儿侵权的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十三条 【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起止】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第十六条 【胎儿利益的特殊保护】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民法典侵权致胎死腹中要赔偿吗?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死亡的,应当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费等合理费用。
涉及胎儿死亡的案件,重点在于死亡时间的认定,如果娩出后死亡,则赔偿与一般的医疗损害赔偿基本相同;反之,如胎死宫内,鉴于胎儿不是法律上的自然人,因此,没有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说法。但应当对孕妇赔偿精神抚恤金,产检费等合理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