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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什么意思(双开是什么意思)(双开,是什么意思)

来源:阿白律师网   时间:2023-01-04

*** 是什么意思啊

特指对犯了错误的干部在规定地点、规定时间必须交代问题的一种政策。

1997年5月9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5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规定:监察机关有权”责令有违反行政纪律嫌疑的人员在指定的时间、地点对调查事项涉及的问题做出解释和说明”。

“ *** ”既是一种调查措施,也是一种保护措施,避免被调查对象再犯错误,或受到不必要的干扰和影响

采取“两规”是非常严肃慎重的事情。纪检监察机关不会也不能够随意对调查对象采取“两规”措施,只能对已掌握一些违纪事实及证据,具备给予纪律处分的涉嫌违纪党员或行政监察对象使用;二是限制适用阶段,只能在案件调查阶段使用;三是限制使用主体,只有一定级别的纪检监察机关才能批准或使用;四是限制使用时限,从没有统一规定到从严掌握,并在申请使用时报批具体时限;五是限制使用地点,从无硬性要求到有具体规定。

“ *** ”究竟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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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 *** :

一.“ *** ”在..纪检系统内部被称为“两规”。是根据《中国...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三款“可以要求有关人员在规定的时间、规定的地点、就调查涉及的事项作出说明”的规定而产生的一种调查方式。因为可以规定时间、规定地点且规定权由行使“ *** ”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自行掌握所以在实际操作中等于没有时间限制,由此成为了..组织内部涉及党员人身自由的最为严厉的强制手段(有案可查的“ *** ”更高记录是一年零六个月)。

二、“ *** ”适用的范围

“ *** ”适用的范围涵盖两个方面:一是使用“ *** ”的机关。根据中纪委作出的相关政策解释,有权使用“ *** ”的机关只能是县级以上(含县级)纪检部门。二是“ *** ”适用的对象。针对这一问题中纪委在不同时期作出过不同内容的数次解释。最初的规定是可以适用所有涉及违纪案件的当事人(包括非党员),但随着近年来纪检部门在反腐败中扮演的角色日趋重要,“ *** ”的曝光率日益增多等原因。中纪委对“ *** ”适用范围的要求也日益严格。现在的规定是:只能适用党员,同时还特别要求被采取“ *** ”的党员必须立案。也就是说目前“ *** ”只适用于违纪且需要立案查处的..党员。

三、使用“ *** ”的程序

“ *** ”的一般程序是由承办党员违纪案件的纪委调查组在通过案件

初查掌握调查对象一个或数个足以立案的违纪事实后向纪委常委提出“ *** ”建议,在经纪委常委同意后才能采取“ *** ”。但特殊人员须任命机关同意。如直属部门一把手, *** 组成局一把手的“ *** ”必须报请同级..党委同意。如果涉及同级..党委的组成人员必须报请上级纪检部门,并移送上级纪检部门管辖。中央委员必须报请..中央同意。目前有些地方的纪检部门就“ *** ”的报批程序还作了更为严格的调整,比如 湖南就已经把“ *** ”的审批权收到了市一级纪检部门。

四、“ *** ”的执行

“ *** ”由承办案件的调查组负责执行,一般从办案的纪委机关抽调两名工作人员来“陪护”被“规”人员。名义上是照顾被规人员的饮食起居,实际上是看守被规人员,防止其与外界联系或自残、自杀等行为的发生。“ *** ”的地点一般选择在城市郊区,交通方便,环境清静的小招待所、小旅店甚至具备上述条件的居民家中。根据中纪委的规定,司法机关的羁押场所是严禁使用的。“两规”的费用因地区经济水平、“ *** 地点”的条件以及涉案人员的级别而有所不同,市县级一般控制在每天100至200元的标准。费用的负担按照“个人问题个人负责,单位问题单位负责,没有问题纪委负责”的原则处理。被规人员在被“规”期间的主要任务就是回忆违纪问题,写交代材料。在闲暇时也能看电视,伙食水平与陪护人员一样,除失去自由不能与外界联系外,被“规”人员的待遇与被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或司法强制措施的人员不可同日而语。另外,被规人员被“两规”后,办案的纪检机关应当告知被“规”人员所在单位的纪检部门。并由单位纪检人员通知被 “规”人员家属,但“ *** ”地点与“ *** ”理由保密。被规人员的人身安全由办案机关负责(目前全国已有多起因被“规”人员自杀,由纪检机关进行经济赔偿的案例发生)。

五、“ *** ”的特性

(一)“低度强制性”

这个词是笔者自创的,之所以要生造一个词来形容“ *** ”,是因为“ *** ”具有一些其它强制措施所不具备的独有特征。尽管“ *** ”从制度本身而言是一种所有..党员必须遵守的组织纪律,在“ *** ”实施之后也能通过客观的条件强行限制被规人员的人身自由。但是“ *** ”作为一种强制措施缺乏所必须的强制手段——纪检部门的工作人员无权使用戒具也无权实施抓捕,更不能通过其他行政机关采取强制手段来控制人身自由,一旦碰到拒不配合的对象(如不按纪委通知到达指定地点的人员或到达指定地点强行出走的人员),办案人员就只能“望人兴叹”!所以“ *** ”是个“底气不足”的“低强度强制措施”。然而正是这样一个“底气不足”的“ *** ” 却在近年来的反腐败斗争中起到了至关重要的攻坚作用。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被“规”人员与..之间的利益联系。利益联系越多,那么“ *** ”顺利实施的可能性就越大,因为这些人无法承受背离..组织对自身造成重大损失。比如担任领导的党员、国家机关中的党员;反之利益联系越少,“ *** ”对其的现实约束力就越小。比如不具有国家公职人员身份的 党员、农村党员,因为他们不服从组织决定在现实利益上的损失几乎可以忽略不计。也正是由于这个原因“ *** ”在机关党员中适用的比率要比在普通党员中适用的比率高得多。同时也更加映证了笔者的观点。

(二)鲜明的政策性

稍有法律常识的人都知道,政策的稳定性与法律的稳定性要相去甚远。而“ *** ”的依据就是..的政策,及《中国...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条例》的规定。与其他规范性文件相比,它充其量只能是个部门规章。再加上它规定的内容又与现行法律存在众多冲突。就注定了它无法直接上升到法律的高度。同时在全国范围内较为公开的使用“ *** ”是在1994年纪委与监察局合署办公之后,据说是在得到了更高领导人的书面批示后才推广使用的。可以说“ *** ”是在特殊历史时期内被临时启用的一种特殊手段。

(三)半公开性

在这方面我不愿做过多的理论分析,只想举两个简单的例子一个是在中央级媒体,几乎听不到某某领导被“ *** ”的消息,但某某被逮捕的消息却随处可见。另外一个例子就是在中纪委组织编写的各种版本的纪检监察业务学习资料中,对“ *** ”的学理阐述基本上是一笔带过。这两个现象说明什么,我想各位都心知肚明。

五、“ *** ”存在的合理性与必要性

谈到这个问题,我还是举例。自98年以来,全国查处的具有重大影响的职务犯罪案件有九成以上使用了“ *** ”,从妇孺皆知的陈希同案,胡长清案、成克杰案,湛江走私案,厦门走私案到最近披露的湖南省娄底市常务副市长贪污、受贿案,每一件都使用了“ *** ”。 “ *** ”不但控制了涉案对象,排除了串供的可能,它无时间限制的特殊规定在很大程度上也击碎了涉案对象的侥幸心理,并足以使其就范。因此,“ *** ”才成为了广大公职人员心目中最有实际效果的监督武器。特别需要指出的是,“ *** ”针对的对象主要是..党内的实权派,即公职人员和领导人员。对这样一些握有特殊权利的特殊人员适用一种特别严肃的监督手段,我个人认为在这种体制转型的腐败高发期是一件极为有力也是极为宝贵的的武器。尤其是通过近年来的是实践运用,全国各级纪检系统积累了许多宝贵的“ *** ”经验,并且制订了许多有效配套制度,很大程度上抵消了它的负面效应。因此,我认为目前迫切要作的工作是把“ *** ”措施进行修改、完善,如制定相应的救济制度等等,使之尽早的法律化,以充分发挥“ *** ”在打击职务犯罪中的重要作用。

*** 是什么意思?

*** ,就是让犯罪的或有犯罪嫌疑的官员在规定的时间规定的地点交待问题.

1997年5月9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5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规定:监察机关有权”责令有违反行政纪律嫌疑的人员在指定的时间、地点对调查事项涉及的问题做出解释和说明”。

*** ”既是一种调查措施,也是一种保护措施,避免被调查对象再犯错误,或受到不必要的干扰和影响

采取“两规”是非常严肃慎重的事情。纪检监察机关不会也不能够随意对调查对象采取“两规”措施,只能对已掌握一些违纪事实及证据,具备给予纪律处分的涉嫌违纪党员或行政监察对象使用;二是限制适用阶段,只能在案件调查阶段使用;三是限制使用主体,只有一定级别的纪检监察机关才能批准或使用;四是限制使用时限,从没有统一规定到从严掌握,并在申请使用时报批具体时限;五是限制使用地点,从无硬性要求到有具体规定。

*** 是什么意思

近几年来,随着反腐败的深入,“ *** ”一词越来越多地出现在人们的耳畔。从深圳的女公安局长到国土资源部的田凤山,被“ *** ”俨然已成为腐败官员落马的代名词。

改革开放后,腐败问题日益严重,为了与腐败做斗争,“ *** ”应运而生。“ *** ”,又可称为两规,两指。最早见于1990年12月9日国务院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条例》(1997年5月9日废止),条例中规定:“监察机关在案件调查中有权责令有关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就监察事项涉及的问题做出解释和说明。”1994年5月1日施行的《中国 *** 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规定:“调查组有权要求有关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就案件所涉及的问题作出说明。”1997年5月9日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5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规定:“监察机关有权责令有违反行政纪律嫌疑的人员在指定的时间、地点就调查事项涉及的问题作出解释和说明。”简言之,就是在规定的时间、规定的地点就所涉及的问题作出说明。至于 *** 的具体对象,2002年1月中纪委办公厅下发的《关于纪检机关使用“ *** ”措施的办法(试行)》曾专门明确指出 *** 的对象是党员。

“ *** ”是针对越来越严重的反腐败形势而制定的,由于 *** 会产生“马桶盖效应”,有利于提高反腐工作的效率,为案件的审结提供依据,因而成为屡试不爽的利器。然而就象硬币有两个面一样, *** 再成为反腐利器的同时,也存在着一些问题。

首先,“ *** ”的对象被扩大化,本来按照规定只有党员才有资格成为 *** 的对象,但据有关报道,有些并不是党员的人也享受“ *** ”的待遇,例如,湖南省郴州市纪委在办理一桩经济案件时将三名非党员个体老板“ *** ”,时间长达49天。另外在海南省有一位叫符严的打工妹被“ *** ”26天。

其次,存在限制人身自由的现象。目前“ *** ”的典型做法是:办案人员把地点设在宾馆等场所,被“ *** ”的人员在这里被严密看管,未经允许不能离开,不能回家,更不许与外界联系,同时“ *** ”也没有具体期限,一般是什么时候问题查清,什么时候解除。可以说被 *** 者被剥夺了人身自由。我国宪法第37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 *** 非法剥夺或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行政处罚法》第十六条规定: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现行的《刑事诉讼法》中规定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权利由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及法院按法定程序行使,“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中国 *** 虽然是我们国家的执政党,领导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但是从本质上讲,它应是一个社会团体,因此党的纪检机关无权行使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权力。至于行政监察机关虽然是国家机关,但到目前为止,法律并没有赋予它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权力。因此,这是一种非法的行为,是对公民人身权利的野蛮践踏。

第三,“ *** ”的结果,按照查出的问题的大小、性质,一般而言,结果不外乎两种,要么给予党内纪律处分,要么移交司法机关定罪量刑。但问题在于如果什么问题都没查出来,被“ *** ”的人是清白的,那怎么办?难道象 *** 被“四人帮”迫害的老干部一样,说经历住了历史和党的考验。被司法机关抓错、关错的人可以得到国家赔偿,相关人员可能会受到惩处。可是被“ *** ”的人能得到赔偿吗?能追究作出“ *** ”决定的组织、机关的责任吗?目前并没有相关的规定,这是很不公平的,也是很不合理的。虽然党员曾经在党旗下宣誓,要把自己的一切乃至生命献给党,但党也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下活动,如果连党员的人身权利都得不到保障,那么就更谈不上对普通公民合法权益的保护。

“ *** ”是一个新生事物,它既产生了巨大的效用,也存在许多问题,只有正视问题的存在才有助于问题的解决。本次修宪增加了“国家尊重和保护人权”一款,体现了党和国家对人权的高度重视,因此,我们有理由相信,随着法制进程的加快,“ *** ”定会成为惩治腐败,打击犯罪,保护人民合法权益的有利武器。

什么是 *** ?

*** 又可称为“两规”、“两指”,是 *** 纪检(纪律检查)机关和 *** 行政监察机关所采取的一种特殊调查手段。“ *** ”一词出于《中国 *** 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中第二十八条之一款第三项,“要求有关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就案件所涉及的问题作出说明”。

1、 *** 是中国 *** 在进行纪律检查方面调查的一个措施,是指 *** 党员在接受检察机关调查前的党内调查和限制人身自由,是一种隔离审查,主要目的是防止被调查人拖延时间、逃避调查,甚至串供、外逃。

2、 *** 通常用于查处 *** 员中的腐败分子(但也有“ *** ”被违规使用在非党员的农民身上的报道),被 *** 的官员通常被从家或办公室带走,或在参加会议时被限制人身自由。虽然是说在规定的时间,但是并没有明确的时间。通常规定的地点是宾馆等地。被 *** 人士未清楚说明事件前不能离开。

3、我国可以长时间拘留审查疑犯。但是后来扣留不能超过24小时。但是对于一些 *** 官员来说,如果24小时一到就放人,他们可以销毁证据,串联同谋。这个漏洞是通过 *** 来弥补的。对于 *** 官员,规定地方,规定时间交待问题。

扩展资料:

*** 的来源

1、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中国国内腐败现象呈易发、多发态势。在反腐斗争形势严重的特殊时期,一种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所亟须的特殊组织措施和调查手段——“两规”、“两指”应运而生。

2、“两规”最早见于1990年12月9日国务院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条例》(1997年5月9日废止),条例中明确规定:监察机关在案件调查中有权“责令有关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就监察事项涉及的问题做出解释和说明”。

3、1997年5月9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5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规定:监察机关有权“责令有违反行政纪律嫌疑的人员在指定的时间、地点对调查事项涉及的问题做出解释和说明”。《监察法》中,“两指”代替了原行政监察条例中的“两规”,成为突破要案的一种行之有效的重要手段。

4、1993年,中纪委、监察部合署办公后,“ *** ”的使用范围扩大。1994年5月1日《中国 *** 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的施行,使“ *** ”在党内的使用有了依据。

5、“ *** ”并非正式司法程序的一部分,而是一个先于司法程序的对人身自由进行限制的党内措施。

6、“ *** ”措施,经过纪委常委会讨论,决定对线索材料初核之时,就可采用。在检察机关最初无充分证据,又必须依法办事,不好直接出面的情况下,为防止串供、毁灭证据等情况的发生,往往由纪委出面先行采取“ *** ”措施。

但也因“ *** ”是在证据还未确凿的情况下展开,中纪委常委屈万祥称,案件从纪检监察部门开始调查起,就是一个没有确定的状态,这是为了让纪检办案避免干扰,不能公开的原因。

7、“ *** ”的背后,是一整套办案指挥体系为之运转。生活保障组负责案件调查所需的车辆和食宿、“ *** ”场所选择和专项经费的管理。

对于“ *** ”地点的选择,需僻静,外界人员来往少,吃住条件比较方便。招待所、宾馆、培训中心、军事基地等不一而足。

选址一经确定后,安全考虑最为优先。“ *** ”安全组首先要求用房要以一层楼房为主,禁止在一楼以上接触案件当事人;

在陪护室、办公室、谈话室、过道以及卫生间等有安全隐患的地方加装防护栏;电源线路一律实行暗装,不能 *** 在外;卫生间的门无反锁条件,检查卫生间各悬挂点是否已被消除等。

每“ *** ”一人,最少要有6—9人分早、中、晚三班24小时全程陪护,夜间陪护不能睡觉。如此,一个重大复杂案件如果同时“ *** ”多人,仅陪护人员往往就会多达上百人。

8、双开:双开是指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双开是对党员的纪律处分。《中国 *** 纪律处分条例》第十条规定了对党员的纪律处分种类,包括:(1)警告,(2)严重警告,(3)撤销党内职务,(4)留党察看,(5)开除党籍。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 ***

*** 什么意思

*** 又可称为“两规”、“两指”,是 *** 纪检(纪律检查)机关和 *** 行政监察机关所采取的一种十分有效的特殊调查手段。另有于卓所著《 *** 》一书。

***

“ *** ”一词出于《中国 *** 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中第二十八条第三款“要求有关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就案件所涉及的问题作出说明”。原来我们国家可以长时间拘留审查疑犯的。但是后来人性化了,扣留不能超过24小时。但是对于一些 *** 官员来说,如果24小时一到就放人,他们可以销毁证据,串联同谋。这个漏洞是通过 *** 来弥补的。对于党的官员,规定地方,规定时间交待问题。编辑本段简介

***

“ *** ”一词出于《中国 *** 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中第二十八条第三款“要求有关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就案件所涉及的问题作出说明”。原来我们国家可以长时间拘留审查疑犯的。但是后来人性化了,扣留不能超过24小时。但是对于一些 *** 官员来说,如果24小时一到就放人,他们可以销毁证据,串联同谋。这个漏洞是通过 *** 来弥补的。对于党的官员,规定地方,规定时间交待问题。

编辑本段来源

监察法

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中国国内腐败现象呈易发、多发态势。在反腐斗争形势严重的特殊时期,一种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所亟须的特殊组织措施和调查手段——“两规”、“两指”应运而生。“两规”最早见于1990年12月9日国务院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条例》(1997年5月9日废止),条例中明确规定:监察机关在案件调查中有权“责令有关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就监察事项涉及的问题做出解释和说明”。1997年5月9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5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规定:监察机关有权“责令有违反行政纪律嫌疑的人员在指定的时间、地点对调查事项涉及的问题做出解释和说明”。《监察法》中,“两指”代替了原行政监察条例中的“两规”,成为突破要案的一种行之有效的重要手段。 1993年,中纪委、监察部合署办公后,“ *** ”的使用范围扩大。1994年5月1日《中国 *** 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的施行,使“ *** ”在党内的使用有了依据。 “ *** ”并非正式司法程序的一部分,而是一个先于司法程序的对人身自由进行限制的党内措施。 “ *** ”措施,经过纪委常委会讨论,决定对线索材料初核之时,就可采用。在检察机关最初无充分证据,又必须依法办事,不好直接出面的情况下,为防止串供、毁灭证据等情况的发生,往往由纪委出面先行采取“ *** ”措施。但也因“ *** ”是在证据还未确凿的情况下展开,中纪委常委屈万祥称,案件从纪检监察部门开始调查起,就是一个没有确定的状态,这也是导致纪检办案避免干扰、不能公开的原因。 “ *** ”的背后,是一整套办案指挥体系为之运转。生活保障组负责案件调查所需的车辆和食宿、“ *** ”场所选择和专项经费的管理。 对于“ *** ”地点的选择,需僻静,外界人员来往少,吃住条件比较方便。招待所、宾馆、培训中心、军事基地等不一而足。 选址一经确定后,安全考虑最为优先。“ *** ”安全组首先要求用房要以一层楼房为主,禁止在一楼以上接触案件当事人;在陪护室、办公室、谈话室、过道以及卫生间等有安全隐患的地方加装防护栏;电源线路一律实行暗装,不能 *** 在外;卫生间的门无反锁条件,检查卫生间各悬挂点是否已被消除等。每“ *** ”一人,最少要有6—9人分早、中、晚三班24小时全程陪护,夜间陪护不能睡觉。如此,一个重大复杂案件如果同时“ *** ”多人,仅陪护人员往往就会多达上百人。 双开:双开是指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双开是对党员的纪律处分。《中国 *** 纪律处分条例》第十条规定了对党员的纪律处分种类,包括:(1)警告,(2)严重警告,(3)撤销党内职务,(4)留党察看,(5)开除党籍。

编辑本段威力

因为可以规定时间、规定地点且规定权由行使“ *** ”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自行掌握,由此成为了组织内部涉及党员人身自由的最为严厉的强制手段。其威力包括: 一是来自一些基本证据的掌握。被调查对象都明白,凡是被采取 *** 、两指措施的,纪检监察机关都掌握了相当部分证据。 二是来自被调查对象权力的暂停行使。权力在腐败分子手中,不仅是谋利的工具,而且是掩盖违法犯罪的保护伞。在 *** 、两指时段,一些知情者、受害者,不再受被调查对象权力的威慑,而大胆向组织揭发控告;一些涉案人员也失去了“保护伞”的庇护。 三是来自信息的不对称。 *** 、两指期间,被调查对象惟一受到限制的是与外界联系。信息的不对称会使其处于一种必然的劣势地位,具有丰富办案经验的人员就会利用这种优势,从证据上、政治上、心理上精心设计,从中查找其弱点和破绽,予以突破。[1] 其实,查办党纪政纪案件中的“两规”、“两指”措施,既是一种调查措施,促使被调查对象向组织如实交代问题;从某种意义上讲,也是一种保护措施(心理和身体的保护),避免被调查对象再犯错误,或受到不必要的干扰和影响。

编辑本段范围

***

*** 适用的范围涵盖两个方面:一是使用“ *** ”的机关。根据中纪委作出的相关政策解释,有权使用“ *** ”的机关只能是县级以上(含县级)纪检部门。二是“ *** ”适用的对象。针对这一问题中纪委在不同时期作出过不同内容的数次解释。最初的规定是可以适用所有涉及违纪案件的当事人(包括非党员),但随着近年来纪检部门在反腐败中扮演的角色日趋重要,“ *** ”的曝光率日益增多等原因。中纪委对“ *** ”适用范围的要求也日益严格。现在的规定是:只能适用党员,同时还特别要求被采取“ *** ”的党员必须立案。也就是说目前“ *** ”只适用于违纪且需要立案查处的党员。 纪检监察机关不会也不能够随意对调查对象采取“两规”措施,只能对已掌握一些违纪事实及证据,具备给予纪律处分的涉嫌违纪党员或行政监察对象使用;二是限制适用阶段,只能在案件调查阶段使用;三是限制使用主体,只有一定级别的纪检监察机关才能批准或使用;四是限制使用时限,从没有统一规定到从严掌握,并在申请使用时报批具体时限;五是限制使用地点,从无硬性要求到有具体规定。 随着体制改革和措施改进的稳步推进,纪检监察机关行使“两规”、“两指”措施不仅会越来越规范,越来越严格,适用范围对象也会越来越小,适用频率会越来越低。

编辑本段程序

***

“ *** ”的一般程序是由承办党员违纪案件的纪委调查组在通过案件初查掌握调查对象的一个或数个足以立案的违纪事实后向纪委常委提出“ *** ”建议,在经纪委常委同意后才能采取“ *** ”。但特殊人员须任命机关同意。如直属部门一把手, *** 组成局一把手的“ *** ”必须报请同级..党委同意。如果涉及同级..党委的组成人员必须报请上级纪检部门,并移送上级纪检部门管辖。中央委员必须报请..中央同意。目前有些地方的纪检部门就“ *** ”的报批程序还作了更为严格的调整,比如湖南就已经把“ *** ”的审批权收到了市一级纪检部门。

编辑本段执行

***

“ *** ”由承办案件的调查组负责执行,一般从办案的纪委机关抽调两名工作人员来“陪护”被“规”人员。名义上是照顾被规人员的饮食起居,实际上是看守被规人员,防止其与外界联系或自残、自杀等行为的发生。“ *** ”的地点一般选择在城市郊区,交通方便,环境清静的小招待所、小旅店甚至具备上述条件的居民家中。根据中纪委的规定,司法机关的羁押场所是严禁使用的。“两规”的费用因地区经济水平、“ *** 地点”的条件以及涉案人员的级别而有所不同,市县级一般控制在每天100至200元的标准。费用的负担按照“个人问题个人负责,单位问题单位负责,没有问题纪委负责”的原则处理。被规人员在被“规”期间的主要任务就是回忆违纪问题,写交代材料。在闲暇时也能看电视,伙食水平与陪护人员一样,除失去自由不能与外界联系外,被“规”人员的待遇与被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或司法强制措施的人员不可同日而语。另外,被规人员被“两规”后,办案的纪检机关应当告知被“规”人员所在单位的纪检部门。并由单位纪检人员通知被“规”人员家属,但“ *** ”地点与“ *** ”理由保密。被规人员的人身安全由办案机关负责(目前全国已有多起因被“规”人员自杀,由纪检机关进行经济赔偿的案例发生)。

编辑本段图书

基本信息

《 *** 》封面

作 者: 于卓 著 出 版 社: 电子工业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10-5-1 字 数: 300000 版 次: 1 页 数: 346 印刷时间: 2010-5-1 开 本: 16开 印 次: 1 纸 张: 胶版纸 I S B N : 9787121107269 包 装: 平装 所属分类: 图书 小说 官场

内容简介

能源部副部长前秘书(正处级)赵源升官了,他被派往设在上江市的能源局担任副书记兼纪委书记(副厅局级)。上任伊始,他与加拿大妙龄女郎的绯闻便不胫而走,沸沸扬扬。好在清者自清,赵源在危机公关和和角色意识方面迅速上位,摆在他面前的状况是:副局长觊觎正局长位子——官位之争;上江市委书记操控油品公司——官场黑洞;情人分道扬镳——情感荒漠;而更要命的是,能源局内部的改制也陷入僵局。面对一团乱麻的工作,赵源如何打开局面?上江市委书记被 *** 、 *** 期间又脱逃成为他打开局面的突破口……《 *** 》是作家于卓继《首长秘书》后又一长篇官场小说力作。小说文字舒展,结构紧凑,通过以赵源为主的一系列官场人物的人性裂变、命运沉浮、财 *** 惑、权力颠覆等描写来试图发现官场的久寻不遇的新大陆。《 *** 》小说的特别之处在于其不动声色之下的暗礁挖掘,在多重冲突和矛盾的交融中、在得与失之间惊鸿一瞥的刹那间,细腻而又彻底底完成了官场人物的最后救赎。

作者简介

于卓,辽宁省大连市人,1961年生于沈阳市。1990年毕业于西北民族学院汉语言文学系。1976年参加工作,历任中国石油天然气管道局电信公司电工,《石油管道报》副总编兼总编室主任。1980年开始发表作品,1999年加入中国作家协会。2000年辞去公职,现为自由撰稿人,河北省文学院签约作家。著有长篇小说《互动圈》、《红色关系》、《花色牌底》、《挂职干部》;中、短篇小说《鱼在岸上》、《过日子没了心情》、《七千万》、《八千万》、《九千万》等。其中《七千万》获中国石油作家创作成果奖;《八千万》获首届中华铁人文学奖;《九千万》获河北省 *** 第八届文艺振兴奖。

图书书摘

之一章 1 当头一棒! 好似走在大街上,晴空万里,阳光灿烂,却突然间降下几颗大冰雹,还长了眼睛似的,单单往一个人头上砸,你说你有什么脾气吧! 赵源被桃色新闻,撂倒在了能源局,甩出去的身影都飞进了上江市。 ——加拿大女人宁妮怀孕了! 清明节前一天夜里,九点三十六分,在能源局局域网论坛上有人化名朋友,发了一个加有标题的帖子。 中加友谊结硕果 据消息灵通人士透露,能源局党委副书记兼纪委书记赵源,与来自加拿大的宁妮女士,已经有了中加友谊硕果。日前,宁妮女士在能源局职工医院,做了身体检查,宁妮女士及胎儿的健康状况良好! 事发当晚,赵源并没有看到这条消息,他是在第二天上班后浏览局域网时看到的,脑袋当时就炸了。 昨晚赵源没住在招待所里,不然的话他有可能上局域网看看。 赵源昨晚在金宜那里过的夜。 金宜是能源局职工医院干部住院部主任,赵源给能源部副部长吴孚当秘书的时候,就认识她了,她比赵源大两岁,赵源今年三十四岁。金宜离婚多年,没有孩子。 过去吴孚每次到上江来,都要腾出身子去职工医院享受中药浴,再就是金宜独创的五十三式保健 *** ,吴孚也很称道。那时,机灵的赵源,在金宜的大小事上都没少使劲,金宜从副主任到主任,从两室一厅到三室两厅的住房,这一切都是赵源运作的。并且赵源又很懂事,做了这些事后,从不在吴孚面前表白,也没利用这渠道那渠道去打探吴孚究竟在何年何月何地认识的金宜。 然而秘书是领导的影子,这个影子的长短深浅,领导心里还能没个数? 满打满算,赵源来到上江也就六个多月的光景,初期他跟金宜的关系,始终保持不远不近的距离。对这样一个够得上部级领导,有过婚变的独身女人,赵源的谨慎也是有道理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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