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之一千零一十二,民法典第1020条?(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九)
来源:阿白律师网 时间:2023-01-04
民法典第1020条?
民法典之一千零二十条规定: 合理实施下列行为的,可以不经肖像权人同意:
(一)为个人学习、艺术欣赏、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在必要范围内使用肖像权人已经公开的肖像;
(二)为实施新闻报道,不可避免地 *** 、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三)为依法履行职责,国家机关在必要范围内 *** 、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四)为展示特定公共环境,不可避免地 *** 、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五)为维护公共利益或者肖像权人合法权益, *** 、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的其他行为。
民法典2012可以改名字吗?
可以!!!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公民可以按照自身意愿更改姓名,但更改的姓名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一千零一十二条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之一千零一十六条自然人决定、变更姓名,或者法人、非法人组织决定、变更、 *** 名称的,应当依法向有关机关办理登记手续,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民事主体变更姓名、名称的,变更前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其具有法律约束力。
民法典1012条改名字的规定是什么?
1.《民法典》之一千零一十二条【姓名权】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2. 公序良俗是指公共秩序和善良习俗。公序,即社会一般利益,包括国家利益、社会经济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良俗,即一般道德观念或良好道德风尚,包括社会公德、商业道德和社会良好风尚。只要没有违反公共秩序和善良习俗,公民有权决定自己的姓名。
2021年民法典1012条规定原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一千零一十二条是: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姓名权的具体分为:
1、姓名决定权
姓名决定权是自然人决定自己姓名的权利。
2、姓名使用权
姓名使用权是自然人使用自己的姓名或不使用自己姓名而不受他人干涉的权利。
3、姓名变更权
姓名变更权是自然人依照有关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而不受他人干涉的权利。
民法典215页1012条是什么?
《民法典》第1012条的内容是关于公民姓名权的内容。
《民法典》之一千零一十二条【姓名权】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