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动产交付的方式,交付方式有几种?(民法典动产交付的方式,交付方式有几种规定)
来源:阿白律师网 时间:2023-01-03
交付方式有几种?
交付方式有现实交付、简易交付、指示交付、占有改定四种。其他交付方式另有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例如,占有改定,即动产物权的出让人与受让人之间特别约定,标的物仍由出让人继续占有,但在物权让与合同成立时,视为交付,受让人取得间接占有。
根据2021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八条 出卖人应当履行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的单证,并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义务。
第六百零一条 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交付标的物。约定交付期限的,出卖人可以在该交付期限内的任何时间交付。
什么是 交付 法条?
指示交付是指标的物由双方以外的第三人实际占有时, *** 人将对第三人的返还请求权让与受让人,以代标的物的实际交付。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动产物权设立和 *** 前,第三人依法占有该动产的,负有交付义务的人可以通过 *** 请求第三人返还原物的权利代替交付。
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的司法解释?
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之一款之一项所称的“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指依法完成不动产物权转移登记或者动产交付之时。
当事人以民法典第二百二十六条规定的方式交付动产的, *** 动产民事法律行为生效时为动产交付之时;当事人以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的方式交付动产的, *** 人与受让人之间有关 *** 返还原物请求权的协议生效时为动产交付之时。
法律对不动产、动产物权的设立另有规定的,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时间认定权利人是否为善意。
动产交付的概念?
动产交付是指将动产的占有移转给受让人的法律事实。因为交付就是占有的移转,故也被称为占有的交付。交付的法律意义是公示,即表示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及移转的法律事实。
根据是否将动产实际交付于受让人,可将动产交付方式分为直接交付与间接交付。
我国民法典224条规定?
第224条【动产交付效力】
动产物权的设立和 *** ,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解读:物权分为不动产物权和动产物权。不动产物权设立及变更以登记为准。动产物权设立及 *** 以“交付”发生法律效力。“交付”指的以合法有效意思表示的行为的结果。如果不是合法交付,那么即使取得的动产物权也没有法律效力。
对于“观念交付”,如何定义动产物权法律变动。所谓的“观念交付”指的是“允许”当事人依照约定以变通、非实际的交付方式实现动产物权的变动交付方式,具体包括简易交、指示交付、和占有改定。“简易交付”指的是动产物权受让人已经基于其他关系提前占有动产,动产物权设立以民事法律行为生效时发生效力。“指示交付”指的是第三人“占有”(占有也可能是基于合同关系、物权关系、亲属关系或公法原因或侵占盗窃等行为)动产物权,该动产物权的所有权人可以基于“负有交付义务”请求第三人返还原物。比如,乙公司与丙公司签订钢材《供销合同》,乙公司支付货款取得丙公司的《提货通知单》,该通知单注明了货权转移给乙公司,乙公司以此可以请求保管人甲公司交付货物。
法律另有规定的指的是:不转移动产交付也视为交付,比如动产抵押权设立,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物权设立及变更,采用的是登记对抗主义。但是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的第三人,也就是说,如果车辆已经经过车管所登记,但是善意第三人还是通过合同买卖合法占有(被交付)该车辆,那么该车辆的所有权还是规属被交付人,而不是车管所登记记载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