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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益物权(用益物权人行使权利应当遵守法律有关保护和什么的规定)

来源:阿白律师网   时间:2023-01-03

用益物权包括哪些?

用益物权是对他人所有的物,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他物权,那么用益物权包括哪些?

1、 用益物权的种类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居住权和地役权。

2、 建设用地使用权。是指按照法律规定,对国家所有的土地享有的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该权利可以在土地的地表、地上或者地下分别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在登记时设立。

3、 宅基地使用权。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依法享有的,在集体所有的土地上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的权利。

4、 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指根据土地承包经营合同,对集体所有或者国家所有由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用于农业的土地享有的,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5、 居住权。是指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所有的住宅及其附属设施享有的占有、使用的权利。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6、 地役权。是指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为自己不动产的使用便利,“依合同约定”使用他人不动产的一种“用益物权”。提供便利的不动产称“供役地”,享受便利的不动产称“需役地”。

以上的就是关于用益物权包括哪些的内容介绍了。

什么是用益物权,举个例子?

用益物权是指费所有人对他人所有之物享有的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居住权、地役权。

例如土地承保经营合同,土地的所有权归集体所有,但是使用权、收益权归承保者所有。

用益物权

用益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他人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用益物权是基于一定的目的对他人的土地进行使用和收益的限制物权。这是与担保物权相对的概念。比如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用益权是所有权部分权能的分离,并不改变物的所有权。

用益物权的类别

1、土地承包经营权;

2、建设用地使用权;

3、宅基地使用权;

4、地役权;

5、自然资源使用权(海域使用权、探矿权、采矿权、取水权和使用水域、滩涂从事养殖、捕捞的权利)。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用益物权

用益物权的通俗解释是什么

【法律分析】:用益物权,是指非所有人对他人所有之物享有的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居住权、地役权。用益物权的基本内容,是对用益物权的标的物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是通过直接支配他人之物而占有、使用和收益。这是所有权权能分离出来的权能,表现的是对财产的利用关系。用益物权人享有用益物权,就可以占有用益物、使用用益物、对用益物直接支配并进行收益。特征:(一)用益物权以不动产、动产为权利客体。(二)用益物权以占有、使用、收益为其权利内容。(三)用益物权是在他人所有之物上设立的权利,是一种他物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二十三条 用益物权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第三百二十六条 用益物权人行使权利,应当遵守法律有关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规定。所有权人不得干涉用益物权人行使权利。

第三百二十七条 因不动产或者动产被征收、征用致使用益物权消灭或者影响用益物权行使的,用益物权人有权依据本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获得相应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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