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市场监管报:明星代言屡“翻车”法律“红线”不能碰
来源:阿白律师网 时间:2023-01-01
本文转自【中国市场监管报】;
由于代言保健品广告被罚,又一知名影视演员“翻车”了。
最近,#潘粤明代言违法保健品广告被罚#这一话题冲上微博热搜,在网络平台掀起热议。
根据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潘粤明因代言违法保健品广告,被没收违法所得约25.8万元,罚款约25.8万元。据了解,涉案产品广告存在不少问题,如未显著标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未经广告审查机关审查等。12月26日下午,潘粤明工作室官方微博对于违法代言被罚一事发布致歉声明称,已深刻认识到自身存在的工作疏漏,自愿并完全接受市场监管部门的处罚决定。
实际上,近年来明星广告代言“翻车”不止这一起。今年5月,演员景甜因违法广告代言行为被广东省广州市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作出行政处罚,罚没款合计722.12万元。
亲身下河知深浅,亲口尝梨知酸甜。 从消费者的角度来看,消费者因基于对明星的信任,而购买其推荐的产品,但很多明星并没有实际使用过他们代言的产品。只有亲自用过才知产品好坏,才能将真正可靠的产品推荐给消费者,因为很多消费者就是冲着明星代言才去买的。此外,一些保健品等代言产品即便没有作用,不吃就算了,可万一遇到明星代言的类似互联网投资平台诈骗等情况,那消费者损失就大了。之前演员胡军就因代言“悟空理财”,使34万人受骗,涉及金额390亿元。
商业代言是明星收入的重要来源之一,但不当的产品或不当的代言方式都有可能触碰法律“禁区”。明星代言广告翻车现象,表面上看是明星艺人的形象舆论危机,但反映出明星艺人法律意识欠缺,很多明星接广告时只看到经济利益,而忽视了需要承担的责任。要知道,影视行业竞争激烈,新人辈出,明星的名气来得快,如果不善于维护利用,过度透支的话,名气去得也快,最终会被粉丝和市场淘汰。
今年10月31日,市场监管总局等七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明星广告代言活动的指导意见》中明确,明星不得为保健食品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进行广告代言,从事保健食品等行业的企业不得利用广告代言人进行广告宣传,不得违反其他法律法规对广告宣传的有关规定。此外还提出,对于明星虚假、违法代言的,要坚决依法处罚到明星本人,不得以处罚明星经纪公司替代对明星的处罚。
明星们更要注意的是,明星代言虚假广告不只面临高额罚款,还可能受到“禁业三年”的处罚。根据《广告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对在虚假广告中作推荐、证明受到行政处罚未满三年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得利用其作为广告代言人。
明星代言从来不是法外之地,既然端起了这碗饭,最起码应该尊重一下消费者。千万别辛苦打拼多年,最终都付诸东流。
作者 | 辰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