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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上说的商业诋毁行为指的是哪些行为?

来源:阿白律师网   时间:2022-12-31

商业诋毁行为,也被称为商业诽谤行为,是指损害他人商誉、侵犯他人商誉权的行为。具体而言,它是指经营者自己或利用他人,通过捏造、散布虚伪事实等不正当手段,对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信誉进行恶意的诋毁、贬低,以削弱其市场竞争能力,并为自己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网友咨询:

法律上说的商业诋毁行为指的是哪些行为?

辽宁尊合律师事务所郭超律师解答:

在工商活动过程中,任何虚假的或没有根据的陈述,损害或可能损害他人的企业或其经营活动,尤其是该企业提供的产品或服务的信誉的,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

1.虚假陈述;

2.陈述是由一个商人在其所从事的商业活动中作出的;

3.该陈述是向预期的客户或产品、服务的最终消费者作出的;

4.该陈述的目的在于损害另一个商人的营业或商誉;

5.另一个商人的营业或商誉受到了实际损害。

辽宁尊合律师事务所郭超律师解析:

不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违反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以及法律和商业道德,扰乱市场竞争秩序,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的行为。我国鼓励和保护公平竞争,坚决抵制不正当竞争行为,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经营者采取不正当竞争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依据具体情况依法会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消除影响、赔偿损失等)、行政责任(罚款、吊销营业执照等),严重者还可能承担刑事责任。

经营者在披露相关信息进行维权时应谨慎,对于商业言论,应赋予更高程度的注意义务,公开发布的信息应保证完整、充分、有理有据,正当、合理行使和保护自己的权利,避免走入商业诋毁的维权禁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一条,经营者不得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

郭超律师简介

吉林大学法学专业,高等教育公共关系资格,以真诚的态度、专业的素质服务广大客户。大连律协婚家委委员,还曾被大连市司法局评为大连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服务明星。勿忘初心,方得始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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