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律师程嘉雯:法律业界积极贡献意见助力澳门国安法修订
来源:阿白律师网 时间:2022-10-05
“本次修法既能完善相关的法律定位、法律程序和法律规定,也能防范外部干涉、维护居民合法权益。”澳门法律交流协进会副会长、澳门律师程嘉雯日前接受南方网记者访问时指出,澳门国安法自2009年实施至今已经过了13年,革新法律已经成为必行之举。
10月5日过后,澳门特区政府就修改《维护国家安全法》展开的公开咨询将正式落幕。在公开咨询期的45天里,程嘉雯参加了政府的公众咨询会,加入了民间协会的修法研讨会,以一位法律业界人士的身份参与并观察到澳门修改国安法进程的方方面面。
完善澳门国安法进一步保障居民权利
2009年,澳门制定并实施《维护国家安全法》,体现了澳门特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履行了当中的义务。转眼13年过去了,时移世易,国际国内的环境都发生了巨大改变。“2015年国家颁布新的国安法,2020年香港国安法出台,那么我们也应该修改法律向国家的标准看齐。”程嘉雯说。
程嘉雯认为,本次法律的修改借鉴参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例如,本次修改中提出将‘颠覆中央人民政府罪’修改为‘颠覆国家政权罪’,这就很明显参考了香港国安法。”她分析指出,过往的“颠覆中央人民政府罪”将侵害的对象仅限于中央人民政府,而香港曾经发生的案例却表明,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其实不限于侵害中央人民政府,也可能是干扰香港特区政府的政权机关如立法会的运作。“因此,澳门参考了近些年来内地和香港发生过的情况,来进一步完善法律的表述与构成要件。”
“澳门国安法的修改完善其实也是对司法机关和执法部门的规范,从而进一步保障居民的权利。”程嘉雯举例说,例如法律中提到的“通讯情报截取”,从专业角度来说不仅不是侵犯居民权利,反而是对特殊情况的规范保障。“在法律中,‘通讯情报截取’需要有具体权限的法官在预先许可的情况下,以及有检察院的备案的情况下才可以进行。正是因为有相关法律把这些条件明确地罗列出来,相关机构在运用这种措施的时候,才有明确权限和必须遵守的规则。”
法学界积极贡献意见完善法律
8月22日至10月5日期间,澳门特区政府举办了8场公开咨询会,听取来自社会各界人士的意见。程嘉雯也参加了其中的一场,并就现在的修法草案提出了自己的意见。
“面对我提出的两个疑问,政府都直接做了回应。”程嘉雯说,当时在咨询会上,自己首先对“国家秘密”的表述提出了质疑。“从政府的法律修改咨询文本中可以看到,为了与国家的法律表述一致,建议将现行澳门国安法的‘国家机密’改为‘国家秘密’。但是对于‘国家秘密’却又没有进行定义。”程嘉雯说,如果没有明确定义,在法律实践过程中可能会给执行造成困难。在她提出质疑后,澳门特区政府很快给出回应,表示将准备进行澳门保密法的立法工作,将在保密法中对“国家秘密”作出定义。此外,程嘉雯也建议增加“数据安全”领域相关的内容。“澳门现在还没有关于‘数据安全’的立法,但在当下,这方面也已成为维护国家安全的重要部分。”
“除了政府的公开咨询会,许多民间的社团也开展了相关的研讨会。”程嘉雯说,自己也参加了澳门法律工作者联合会组织的研讨会。“大家普遍都很支持修法,也从学术角度对修法积极贡献了许多自己的意见。”她举例说,澳门法学界许多学者现在都非常关注本次修法引入的“保护管辖原则”。“现行澳门国安法采取的是‘属地原则’,而本次修法中有建议引入‘保护管辖原则’,这种变化也是非常值得法学界讨论的。”
体现了刑法的预防犯罪功能
“刑法既有惩治犯罪的功能,也有预防犯罪的功能。这次澳门国安法的修改,就体现了这种预防性。”程嘉雯说,这次修法其实也彰显澳门特区政府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犯罪的决心,预防有心人因为法律的空白,而做出一些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行为。
程嘉雯表示,从香港国安法颁布后社会由乱及治的转变中可以看出,法律的与时俱进对维护国家安全能发挥实实在在的作用。她说,澳门虽然从未发生过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但提前完善法律能防患于未然。这也是本次澳门国安法修改的重要意义。
本次修法咨询文本中也提出,要在《维护国家安全法》中增订与国家安全执法及相关司法活动相适应的预防性措施,包括情报通讯截取、临时限制离境、提供活动资料。对此,程嘉雯表示,这类预防性措施在澳门法律体系中并非澳门国安法独有。“为了预防一些严重犯罪,澳门就会在立法中采取这类预防性措施。例如,第9/2002号法律《澳门特别行政区内部保安纲要法》第三章‘预防措施’规定了警察当局在执行内部保安工作时,得依法采取警察预防措施以及通讯管制等;《预防及遏止清洗黑钱犯罪》第三章‘预防性规定’要求有关实体配合财富调查;《预防及遏止恐怖主义犯罪》也规定了预防性规定。”
【南方网记者】李心迪
【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