腾邦控股(06880.HK)向两名前任董事提起法律诉讼
来源:阿白律师网 时间:2022-12-11
格隆汇12月9日丨腾邦控股(06880.HK)公告,2022年10月,公司与公司的全资附属公司腾邦跨境商业服务有限公司(作为原告)向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提起法律诉讼,起诉李东明先生及黄镜恺先生在担任公司及腾邦跨境的董事及高级管理层期间未能履行诚信与勤勉义务,致使公司及腾邦跨境的利益受损。
就前述案件,法院分别于2022年10月及11月立案及受理。据起诉状所述,根据公司(作为贷款人)与万喜集团有限公司(作为借款人)于2017年6月签订的贷款协议,公司向万喜提供3000万港元的贷款,为期三个月。公司于2017年贷款协议项下的所有权利其后转移至腾邦跨境。于2018年6月,李先生及黄先生在未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及议决下,经公司执行委员会会议批准腾邦跨境与万喜签订另一项贷款协议,订明自2018年6月19日起将2017年贷款协议的期限再延长一年。2018年贷款协议应当由董事会批准,而越权批准已违反董事会订明的相关指引及规定。
公司认为,李先生及黄先生故意违反相关规定,并非法批准2018年贷款协议。于2018年贷款协议终止后,尽管多次要求还款,万喜仍未向腾邦跨境悉数偿还贷款,即未偿还本金总额2910万港元另加相应利息。于得知万喜向香港公司注册处提交申请撤销注册后,腾邦跨境于2021年1月向公司注册处提交反对。于2021年4月,万喜向腾邦跨境寄发一封函件,指出其已悉数偿还贷款,随函附有李先生签署的还款确认。腾邦跨境发现李先生未经腾邦跨境同意签署还款确认,以确认万喜已悉数偿还所有未偿还贷款。腾邦跨境其后接获公司注册处函件,其或继续处理撤销注册,乃由于其已接获万喜有关未偿还贷款的回覆。
由于(i)李先生及黄先生非法批准2018年贷款协议,导致腾邦跨境未能适时收回未偿还贷款的本金及相应利息;及(ii)李先生签署及确认虚假还款确认,进一步增强万喜不偿还未偿还贷款的意图,李先生及黄先生的行为已导致公司及腾邦跨境的利益受损,而彼等违反作为公司及腾邦跨境董事及高级管理层的诚信与勤勉义务。
因此,公司及腾邦跨境将法律诉讼提呈法院。就法律诉讼而言,公司及腾邦跨境亦于2022年10月分别向李先生及黄先生申请财产保全。法院于2022年11月作出决定,准许公司及腾邦跨境提出的财产保全申请,并于2022年12月对李先生及黄先生发出财产查封╱冻结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