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十级伤残工伤保险赔偿标准是多少?(十级伤残工伤保险赔偿项目)
来源:阿白律师网 时间:2024-10-11
湖南省十级伤残工伤保险赔偿标准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湖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等法规规定,十级伤残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 7 个月的本人工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为 4 个月的本人工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为 8 个月的本人工资。具体的赔偿标准可能会因地区、行业、工资水平等因素而有所不同。
建议参考:在计算工伤保险赔偿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 12 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 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 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 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 60%计算。
2、停工留薪期:停工留薪期是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期间,停工留薪期的长短根据伤情的具体情况确定,一般不超过 12 个月。
3、伤残津贴: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 27 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 25 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 23 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 21 个月的本人工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 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 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 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 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相关法条:《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 13 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 11 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 9 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 7 个月的本人工资;
2、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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