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摔伤骨折无劳动合同该如何赔偿?(工地上未签合同受伤骨折怎么赔偿)
来源:阿白律师网 时间:2024-10-10
在工地摔伤骨折,但没有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申请工伤认定,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然后由用人单位偿还。
建议参考:
1、及时就医:在发生事故后,应尽快就医,确保身体得到及时的治疗。
2、保留证据:保留与事故相关的证据,如工作证、工作服、工资条、考勤记录等,以及事故现场的照片、视频等。
3、申请工伤认定:在就医后,应及时向用人单位或劳动监察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4、协商赔偿:如果用人单位愿意协商赔偿,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
5、申请劳动仲裁: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6、提起诉讼: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相关法条: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 30 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 1 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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