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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有一方有精神病可以离婚吗?(夫妻一方精神病离婚规定)

来源:阿白律师网   时间:2024-10-04

夫妻有一方有精神病可以的。在我国的离婚案件的诉讼程序中,一方为精神病人的,另一方应支付一定的经济补偿的,此时也是为了保证精神病人的权益,在实践审判中,法院常常会判决无病一方给予对方一定的经济补偿。

可以离婚。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的,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夫妻一方如果患有精神病的,另一方可以起出离婚,具体情况如下。

1、婚前隐瞒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

一方患有精神病,为了能够稳定达到婚姻的成立,向婚姻的另一方隐瞒了自己的病情,在结婚后,一方犯病,致使另一方知道了病情。犯病的一方经过多方寻医问诊,并且没有得到控制,而且有可能更加严重。

2、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

一方婚前有患有精神病,婚姻的另一方也知道其患有精神病的,而且另一方明知道一方有精神病,还要和其登记结婚的。

3、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一方婚前没有精神病史,而在结婚之后,突然得病。发病的一方经过多处诊治,病情无法控制而且经医院诊断其精神病再也无法治愈的。

只要符合以上三种情况之一的,不论结婚的另一方是否知道婚姻的一方有精神病,均可以到法院起诉离婚,或者双方协议离婚。

精神病人成为被告。法院在诉讼中为患精神病的被告指定代理人,是为了更好地维护其权益,尤其是财益,当事人之间是否离婚,由法院根据当事人的婚姻状况和规定予以裁判,被指定的代理人无权替被告作出离婚与否的意思表示。

婚前隐瞒了病情,婚后经治不愈,应做好工作,准予离婚;原来夫妻感情比较好,结婚多年,生育子女的,应指出夫妻间有相互扶助的义务,做好思想工作,以不离为宜。如确系久治不愈,事实证明夫妻关系已无法再维持下去的,经对方、亲属以及有关单位安排好病患者的生活、医疗、监护等问题后,可准予离婚。

精神病患者通常无经济来源,无劳动能力,丧失就业机会,生活无保障,离婚很有可能导致患病方生活更加困难,作为非患病的夫或妻一方离婚时,在财产分割上及经济扶助上,应给予精神病患者一定的经济帮助,这不仅是人道主义倡导的,也是社会公序良俗所鼓励的。

需要注意的是,要是夫妻一方患有精神病的,那么只能通过诉讼方式离婚,人院是否判决夫妻双方离婚,是需要由我国的人民法院根据提起的当事人的婚姻状况来确定的,如果是夫妻感情破裂的,就可以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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