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处理方式的相互关系是什么?(劳动争议案件中劳务关系是指什么)
来源:阿白律师网 时间:2024-10-04
劳动争议处理方式包括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它们之间相互联系、相互补充,共同构成了劳动争议处理的完整体系。
协商是最常见的处理方式,双方可以通过平等协商达成和解协议,调解则是由第三方机构或人员进行调解,促使双方达成协议,仲裁是由仲裁机构对劳动争议进行裁决,具有法律效力,诉讼则是在仲裁裁决后,一方不服的情况下,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在实际处理劳动争议时,应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处理方式,如果争议较小,可以通过协商或调解解决;如果协商或调解不成,可以选择仲裁;如果对仲裁裁决不服,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建议参考: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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