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劳动争议处理制度的基本模式是什么?(我国目前劳动争议处理机制特点)
来源:阿白律师网 时间:2024-10-04
我国目前的劳动争议处理制度采用的基本模式是“一调一裁两审”制。“一调”指的是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一裁”指的是调解不成的,当事人一方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两审”指的是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建议参考: 在处理劳动争议时,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都应该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处理程序,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也应该加强自身建设,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为当事人提供公正、高效的服务。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第五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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