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仲裁程序前置的作用有哪些形式?(劳动仲裁作为前置程序的意义)
来源:阿白律师网 时间:2024-10-04
劳动争议仲裁程序前置是指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时,劳动者应当先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劳动争议仲裁程序前置的作用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
1、维护劳动关系的稳定性:劳动争议仲裁程序前置可以促使双方通过仲裁程序解决争议,避免了不必要的诉讼和纠纷,从而维护了劳动关系的稳定性。
2、提高效率:劳动争议仲裁程序前置可以简化诉讼程序,减少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和时间,提高了纠纷解决的效率。
3、专业性和公正性: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由专业的仲裁员组成,具有较高的专业性和公正性,可以更好地解决劳动争议。
4、节约司法资源:劳动争议仲裁程序前置可以将大量的劳动争议案件分流到仲裁机构解决,减轻了人民法院的负担,节约了司法资源。
建议参考: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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