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案开庭流程是怎样的?(劳动仲裁开庭流程)
来源:阿白律师网 时间:2024-10-04
人民法院处理劳动纠纷案开庭流程如下:
1、开庭审理前:法院应在开庭前 3 日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对公开审理的案件,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
2、开庭审理时:审判长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3、法庭调查:法庭调查按照下列顺序进行:(一)当事人陈述;(二)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三)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四)宣读鉴定结论;(五)宣读勘验笔录。
4、法庭辩论:法庭辩论按照下列顺序进行:(一)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二)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三)互相辩论。
5、评议和宣判: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建议参考: 在劳动纠纷案开庭前,当事人可以准备好相关证据和材料,以便在庭审中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当事人也可以咨询专业律师,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庭审的注意事项。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公开进行,离婚案件,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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