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诉讼当事人问题的批复的具体内容是什么?(最高人民法院审议劳动争议案件)
来源:阿白律师网 时间:2024-10-0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诉讼当事人问题的批复主要涉及以下内容:
1、人民法院受理劳动争议案件后,当事人增加诉讼请求的,如该诉讼请求与讼争的劳动争议具有不可分性,应当合并审理;如属独立的劳动争议,应当告知当事人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建筑施工、矿山企业等用人单位将工程(业务)或经营权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该组织或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从事承包业务时因工伤亡的,发包人应承担用人单位依法应承担的工伤保险责任。
3、劳动者与起有字号的个体工商户产生的劳动争议诉讼,人民法院应当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字号为当事人,但应同时注明该字号业主的自然情况。
建议参考: 在处理劳动争议案件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确保诉讼程序合法合规。
2、注意诉讼请求的不可分性,如有必要,及时增加诉讼请求。
3、对于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用人单位,应承担相应的工伤保险责任。
4、在涉及个体工商户的劳动争议案件中,要注明字号业主的自然情况。
相关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3、《工伤保险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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