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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常识

如何撤销婚姻登记起诉状?(如何起诉撤销婚姻登记)

来源:阿白律师网   时间:2024-10-03

撤销起诉状的,只能是关系中受胁迫的一方。可撤销婚姻属于妨碍婚姻当事人自由权,为尊重当事人的意志,撤销权人应限于当事人本人为妥,其他第三人不得对该婚姻主张撤销。

一、如何撤销婚姻登记起诉状?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二、受理撤销婚姻申请的条件

(1)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2)受胁迫的一方和对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签署双方无子女抚养、财产及问题的声明书;

(3)申请时距之日或受胁迫的一方恢复人身自由之日不超过1年;

(4)当事人提供证件和证明材料:本人的身份证、;要求撤销婚姻的书面申请;公安机关出具的当事人被拐卖、解救证明,或者人民法院作出的能够证明当事人被胁迫结婚的判决书。

三、符合撤销婚姻的,婚姻登记机关履行的程序

(1)查验上述规定的证件和证明材料;

(2)当事人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填写《撤销婚姻申请书》;双方当事人在“声明人”一栏签名。当事人不会写字的,可由当事人口述,第三人代为填写,当事人在“申请人”一栏按指纹。第三人应当在申请书上注明代写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住址、与申请人的关系。婚姻登记机关工作人员不得作为第三人代申请人填写。

(3)当事人宣读本人的申请书,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并在“监誓人”一栏签名。婚姻登记处拟写《关于撤销×××与×××婚姻的决定》报所属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符合撤销条件的,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批准,并印发撤销决定。婚姻登记处应当将《关于撤销×××与×××婚姻的决定》送达当事人双方,并在婚姻登记公告栏公告30日。婚姻登记处对不符合撤销婚姻条件的,应当告知当事人不予撤销原因,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除受胁迫结婚之外,以任何理由请求宣告婚姻无效或者撤销婚姻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从已知的信息可以得出,撤销婚姻登记民事起诉状的书写必须规范,这就需要了解相关知识。作为社会主义接班人,要多多了解我国的相关法律,在自己或者别人需要帮助时能够因为这些小知识而发挥出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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