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劳动争议处理机构是如何分类的?(我国的劳动争议处理机构主要包括)
来源:阿白律师网 时间:2024-10-03
我国劳动争议处理机构分为以下三类:
1、劳动争议调解组织: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
2、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工会代表和企业方面代表组成。
3、人民法院: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建议参考: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该法对劳动争议的调解、仲裁程序进行了详细规定,是处理劳动争议的重要法律依据。
2、地方劳动争议处理规定:不同地区可能会有一些具体的规定和操作指南,劳动者可以了解当地的相关政策。
3、寻求法律援助:如果劳动者对劳动争议处理结果不满意,可以寻求法律援助,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十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到下列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1、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2、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
3、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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