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劳动争议处理机构的受案范围是什么?(我国的劳动争议处理机构主要包括)
来源:阿白律师网 时间:2024-10-03
劳动争议处理机构的受案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例如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的认定。
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包括劳动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等方面的纠纷。
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例如用人单位对员工的除名、辞退,以及员工的辞职、离职等情况引发的争议。
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涉及劳动者的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待遇、培训以及劳动保护等方面的问题。
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包括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方面的纠纷。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例如一些特殊情况下的劳动争议,如劳务派遣、非全日制用工等。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的劳动争议处理机构可能会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对受案范围进行一定的调整和补充。
建议参考:
1、了解当地的劳动法律法规和政策,以便更好地了解自己的权益和义务。
2、在遇到劳动争议时,及时咨询专业的劳动法律师或劳动争议处理机构,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并寻求合法的解决方案。
3、在签订劳动合同时,要仔细阅读合同条款,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4、在工作中,要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维护良好的劳动关系。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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