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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军人结婚的程序性规定是什么?(女军人婚姻相关规定)

来源:阿白律师网   时间:2024-10-03

女军人的程序性规定是:先打一份结婚报告经过审核之后即可完成登记结婚。在我国的军婚的程序性规定中,军人结婚的是是需要提前一个月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或政治机关提出书面的结婚申请的,经相应的机关审查同意后,出具一份证明作为登记结婚的依据。

一、女军人结婚的程序性规定是什么?

由于军人特殊的身份和身负的非凡使命,便注定了军婚程序和我们普通人的是不同的。

(1)先打一份结婚报告。内容很简单,就说“我与XX从什么时候确立恋爱关系,经N年时间的自由恋爱,现感情成熟,准备组织家庭。”,并在报告下面介绍一下双方基本情况,比如出生年月、籍贯、所在单位、何时入伍等。

(2)打了结婚报告后,到政工机关领一式两份“申请表”,填完之后,一级一级盖公章,好像要盖三四个。

(3)函调。如果对方是地方人员,还得审查,一般以函调的形式开展。

(4)开结婚介绍信。

(5)如果是用学员证办结婚,得由单位出具证明没有发军官证。

(6)拍照片,2寸的那种彩色合影,共需3张。

(7)带上个人身份证件和结婚介绍信,还有照片去处登记。

夫妻双方或一方是现役军人的婚姻关系。现役军人是指正在中国人民解放军或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服役、具有军籍的人员。退役军人、复员军人、转业军人和军事单位中不具有军籍的职工,均为非现役军人,其婚姻关系均不能按军婚办理。现役军人的婚姻受的特别保护,法律对军婚的结婚、等问题均有特别规定。

①关于结婚年龄,要求未婚的军队干部、战士和职工,响应晚婚的号召,不要过早结婚。

②关于军队干部配偶的条件,比一般公民严格,必须是历史清楚、思想进步、政治可靠、作风正派的无严重传染病的公民;现役军人一律不准与外国人或居住在香港、澳门的人员结婚。

③营以下的干部结婚,必须申请团级政治机关审查同意,团以上干部结婚,必须申请上一级政治机关审查同意,然后由所在单位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证明,才能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现役军人办理结婚登记的要求

首先,提前一个月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或政治机关提出书面的结婚申请,经审查同意后,由政治机关出具《婚姻状况证明》,作为登记结婚的依据。

其次,选择婚姻登记机关。《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其第9条规定:“办理现役军人婚姻登记的机关,可以是现役军人部队驻地所在地,或前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也可以是非现役军人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因此,可以在上述婚姻登记机关中选择一个办理结婚登记。

第三,办理结婚登记时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军官证》或《士兵证》、《婚姻状况证明》和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军人只持有军官证,而没有身份证和户口簿,因此在办理登记的时候,需要军队出具婚姻状况证明。《新婚姻登记条例》实施后,如结婚双方一方是军人、一方是地方人员,地方人员的一方就不需要由单位出具婚姻状况证明,但军人一方仍然要按原来规定办理。

三、结婚登记须持下列证件

(1)户口

(2)居民身份证

(3)所在单位婚姻状况证明或持居委会出具并加盖(街道)婚姻登记专用章的证明

(4)检查合格证明(参考)

(5)双方合影彩色照片4张

(6)军人持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婚姻状况证明。

特殊情况加带:

(1)离过婚的持原件,一审判决书须出具已生效证明书

(2)丧偶的须持原配偶死亡证明

我国的法律法规是严格的规范我国的公民生活的方方面面的,也是有很多的特殊的婚姻类型的,比如说我国的军婚,此时我国的军婚除了程序与普通婚姻不同之外,很多细节上也与普通婚姻不同,对军婚的特别保护也较为突出。军婚中由于其特殊性需要注意的事项特别多的。

55律师来源链接:https://www.ea55.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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