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处理机构有哪些?(劳动仲裁争议处理机构)
来源:阿白律师网 时间:2024-10-03
劳动争议处理机构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工会代表和企业方面代表组成,负责处理劳动争议案件。
2、人民法院: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劳动监察机构:负责监督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查处劳动违法行为。
建议参考:
1、在处理劳动争议时,劳动者可以先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如果对仲裁裁决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劳动者在申请劳动仲裁时,应当注意仲裁时效,一般为一年。
3、劳动者在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时,可以向劳动监察机构投诉,劳动监察机构会依法进行调查处理。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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