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开庭简易程序有哪些?(劳动争议开庭需要注意什么)
来源:阿白律师网 时间:2024-10-03
劳动争议开庭简易程序是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人民法院在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时,简化庭审程序,加快案件审理进度的一种程序,其主要特点包括:
1、简化庭审程序:简化开庭前的准备程序,如送达期限、答辩期限等;简化庭审程序,如简化举证、质证程序等。
2、加快案件审理进度: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3、裁决方式: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可以当庭裁决,也可以定期裁决。
建议参考: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该法对劳动争议仲裁程序进行了详细规定,包括简易程序的适用条件、审理期限、裁决方式等。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该法对民事诉讼程序进行了详细规定,其中包括简易程序的适用条件、审理期限、裁决方式等。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二条 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应当先行调解。
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
调解书应当写明仲裁请求和当事人协议的结果,调解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
调解不成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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