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仲裁庭开庭审理案件的程序是什么?(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开庭在哪可以查)
来源:阿白律师网 时间:2024-10-03
1、开庭准备:在开庭前,仲裁庭会将开庭日期、地点通知双方当事人,当事人接到通知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在开庭期间未经仲裁庭同意自行退庭的,对申请人按撤诉处理,对被申请人可以缺席裁决。
2、仲裁庭调查:仲裁庭会对案件进行调查,包括听取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出示证据、询问证人等。
3、仲裁庭辩论:在仲裁庭调查结束后,双方当事人可以进行辩论,辩论结束后,仲裁庭会根据调查结果和辩论情况进行裁决。
4、裁决:仲裁庭会在开庭后一定期限内作出裁决,裁决书应当载明仲裁请求、争议事实、裁决理由、裁决结果和裁决日期,裁决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仲裁委员会印章,对裁决持不同意见的仲裁员,可以签名,也可以不签名。
5、送达:仲裁庭作出裁决后,应当将裁决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建议参考: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2、《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六条: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视为撤回仲裁申请。
被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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