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白律师网,免费给小白普及法律知识。

分站导航

热点关注

阿白律师网在线咨询

在线咨询

8:00-22:00

当前位置:

阿白律师网

>

律所资讯

>

法律常识

劳动争议调解诉讼仲裁的主要程序是什么?(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办法)

来源:阿白律师网   时间:2024-10-03

劳动争议调解、诉讼和仲裁是解决劳动纠纷的主要途径,它们各自具有不同的程序和特点,以下是劳动争议调解、诉讼和仲裁的主要程序:

1、劳动争议调解

申请:当事人可以向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受理: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收到调解申请后,应当及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受理。

调解: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应当在受理调解申请之日起 15 日内结束调解,双方当事人同意延期的,可以延长。

达成协议:调解达成协议的,双方当事人应当自觉履行。

制作调解协议书: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仲裁。

2、劳动争议诉讼

起诉: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受理: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后,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

开庭审理:人民法院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

判决: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或者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

3、劳动争议仲裁

申请:当事人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受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

开庭审理:仲裁庭应当在开庭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

裁决: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建议参考: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该法对劳动争议调解、诉讼和仲裁的程序、管辖、证据、裁决等方面作出了详细规定,是处理劳动争议的重要法律依据。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该法对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等方面作出了规定,是处理劳动纠纷的重要法律依据。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司法解释》:该司法解释对劳动争议调解、诉讼和仲裁的程序、证据、裁决等方面作出了进一步的解释和规定,是处理劳动纠纷的重要参考。

相关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 第四条 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 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 第二十八条 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 第二十九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第三十六条 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视为撤回仲裁申请。

- 被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裁决。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司法解释》

- 第一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无管辖权为由对劳动争议案件不予受理,当事人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 (一)经审查认为该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案件确无管辖权的,应当告知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 (二)经审查认为该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有管辖权的,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仲裁,并将审查意见书面通知该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仍不受理,当事人就该劳动争议事项提起诉讼的,应予受理。

以上内容具体告诉你关于劳动争议调解诉讼仲裁的主要程序是什么?的问题的答案,除此之外,本文还介绍了简述劳动争议调解诉讼仲裁的主要程序的具体流程。相信你已经从文中得到了你想要的答案。如果您还想咨询劳动争议调解诉讼仲裁的主要程序是什么?的相关问题,可以咨询相关律师。

标签:      

法律求助咨询
本站覆盖全国各省市律师事务所咨询,如果您有法律上的疑问,需要解答;或者您有法律上的求助,欢迎联系我们,我们在收到您的信息之后,安排您指定的律师事务所或者当地最近的律师事务所和您联系,协助您处理法律上的问题!
*

姓名

*

手机号码

*

户籍地址

  *

您的疑问

立即提交 《隐私保障》

分享:

qq好友分享 QQ空间分享 新浪微博分享 微信分享 更多分享方式
(c)2024 www.szjesus.com All Rights Reserved SiteMap 联系我们 | 浙ICP备2022036554号